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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护理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1)临床治疗、护理技术操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医疗护理技术常规》是护士技术操作的指南和依据,是医疗事故鉴定鉴别操作是否正确的标准,护理技术操作如果出现纠纷,首先查看是否违反了操作常规,若有违反即要承担责任。①对危重患儿、特殊用药患儿,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用药后反应,在护理操作中注意证据保全;对有疑问的病例,应留存安瓶等以备发生纠纷时举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指出,因抢救危重患者需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重复一遍,待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于抢救结束后立即据实记录。发现医嘱错误时护士有权拒绝执行,如药量、配伍禁忌药,若明知道医嘱会给患儿造成损害而执行,一旦酿成后果,护士将与医生共同承担法律责任。②由于护士在治疗中用药错误或疏忽观察,因而造成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儿科用药是根据患儿的年龄、体重及病情严格计算给药量,如因工作马虎大意,计算错误;给药速度未按医嘱执行;给药时间的不正确等,使患儿得不到治疗效果或延误病情,出现不良后果,当事人应负法律责任。③护理工作是否到位也是引起纠纷的敏感问题。如室内紫外线消毒时没有警示,致使外人进入而产生纠纷;静脉输液没有及时巡视致使液体滴空造成患儿家属的心理障碍,而要求补偿;口服药用量及时间没有明确说明等,上述过失行为,均会引起法律纠纷。
(2)特殊药品及医疗设备使用中潜在的法律问题:①药品的管理及使用是一个充满潜在危险性的领域,对各种毒、麻、限、剧药物的使用必须与医院有关药品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相一致,对于抢救药物及生物制剂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规定注意低温、避光等要求。护士在用药过程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仔细观察药物的疗效及用药后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医生。②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如因器械老化、电源不通或操作不熟练而耽误患儿抢救时间,同样会被患方追究法律责任。
(3)医疗护理中有关知情权的法律问题。《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利。护士在护理操作前必须向患儿家属解释清楚,并征得患儿家属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即侵犯了患方的知情同意权。
(4)临床护理文件中潜在的法律问题:①护理记录不及时或漏记。这是危重患者抢救时最容易发生的失误,另外,由于护理人员不足,每天忙于常规处置,对书写护理记录不重视,常下班时回顾性补记,易造成关键性内容漏记,一旦病人病情发生变化或发生医疗纠纷时,家属要求马上封存病历,而有时护理记录还来不及补齐,给护理工作带来潜在的危险和隐患。②医护记录不一致。护理记录中医护记录不一致或自相矛盾是大忌。如医护记录的死亡时间、病情变化时间、抢救时间、药物过敏实验结果等关键点不一致;医护病情观察判断差异,如医生记录病人浅昏迷,而护士记录清醒嗜睡,从实体上无法证明特征事实的真伪,在医疗纠纷中承担了本不该承担,本可避免的法律责任。③病情记录护理措施及效果评价与实际不符,护理记录单记录内容主观评价多,客观记录少;执行治疗医嘱多,体现护士的护理活动少;护理记录不能完全反映患儿的住院情况,如护士未按常规观察及记录或弄虚作假,因为不负责任而导致误诊、误治引发医疗纠纷事故,护士将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④护理记录修改不正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规定严禁涂改、伪造病历。个别护士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误不使用正确的方法修改,而使用刀刮或重新整页抄写;护理记录中关键词句、实质内容、重要数据修改;医嘱单上护士执行时间涂抹等,一旦发生纠纷,在举证时很难产生法律效应,对修改或涂改的医疗文件,若涉及法律诉讼均会降低真实性和可信度,所涉及诉讼的医学文书有擦痕会被看作企图隐瞒掩盖某些事实。
对策
(1)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根据儿科护理的特点,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事故管理办法》,熟知患儿住院享有的知情权、安全权、选择权、健康权、受尊重权、有权复印病历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护士在执业中不断学法、懂法、用法,熟练掌握法律,在工作中自觉地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
(2)完善护理管理,严格执行护理制度:医院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常规是保证工作秩序、提高护理质量、防止差错事故及护理纠纷的重要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是儿科护士的基本守则。因此,儿科护士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常规,而且还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慎独精神,认识到遵章守规是护士自我保护的法则,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各种护理文件记录要符合当前的法律规范:儿科护理文件记录反映患儿从入院到出院的病况及诊疗过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必须根据医疗文件的同步原则,从法律角度规范和健全护理文件记录,使之更具科学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护士应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情,每个环节都要严格认真地执行查对制度。
(4)急救药品、物品准备完好、到位:儿科护理工作较繁忙,随时会收入危重患儿,所以急救药品、物品应准备到位,时刻处于应急状态,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班的交接都要清楚明了,每周全面检查1次,检查时不可忽略小环节。
(5)尊重患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护士在护理过程中要耐心向病人介绍病情和解释治疗及护理的方案、方法、结果。在日常护理中,护士要以真诚、平等、主动的姿态与患方沟通,取得护患之间的相互信任,形成一种良好的治疗氛围。如果在治疗或护理操作中出现失职,应主动及时地与患儿家属进行沟通,以取得他们的谅解。护士的优质服务、强烈的责任心有利于融洽护患关系,可以有效地防范护理纠纷的发生。
(1)临床治疗、护理技术操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医疗护理技术常规》是护士技术操作的指南和依据,是医疗事故鉴定鉴别操作是否正确的标准,护理技术操作如果出现纠纷,首先查看是否违反了操作常规,若有违反即要承担责任。①对危重患儿、特殊用药患儿,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用药后反应,在护理操作中注意证据保全;对有疑问的病例,应留存安瓶等以备发生纠纷时举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指出,因抢救危重患者需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重复一遍,待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于抢救结束后立即据实记录。发现医嘱错误时护士有权拒绝执行,如药量、配伍禁忌药,若明知道医嘱会给患儿造成损害而执行,一旦酿成后果,护士将与医生共同承担法律责任。②由于护士在治疗中用药错误或疏忽观察,因而造成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儿科用药是根据患儿的年龄、体重及病情严格计算给药量,如因工作马虎大意,计算错误;给药速度未按医嘱执行;给药时间的不正确等,使患儿得不到治疗效果或延误病情,出现不良后果,当事人应负法律责任。③护理工作是否到位也是引起纠纷的敏感问题。如室内紫外线消毒时没有警示,致使外人进入而产生纠纷;静脉输液没有及时巡视致使液体滴空造成患儿家属的心理障碍,而要求补偿;口服药用量及时间没有明确说明等,上述过失行为,均会引起法律纠纷。
(2)特殊药品及医疗设备使用中潜在的法律问题:①药品的管理及使用是一个充满潜在危险性的领域,对各种毒、麻、限、剧药物的使用必须与医院有关药品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相一致,对于抢救药物及生物制剂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规定注意低温、避光等要求。护士在用药过程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仔细观察药物的疗效及用药后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医生。②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如因器械老化、电源不通或操作不熟练而耽误患儿抢救时间,同样会被患方追究法律责任。
(3)医疗护理中有关知情权的法律问题。《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利。护士在护理操作前必须向患儿家属解释清楚,并征得患儿家属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即侵犯了患方的知情同意权。
(4)临床护理文件中潜在的法律问题:①护理记录不及时或漏记。这是危重患者抢救时最容易发生的失误,另外,由于护理人员不足,每天忙于常规处置,对书写护理记录不重视,常下班时回顾性补记,易造成关键性内容漏记,一旦病人病情发生变化或发生医疗纠纷时,家属要求马上封存病历,而有时护理记录还来不及补齐,给护理工作带来潜在的危险和隐患。②医护记录不一致。护理记录中医护记录不一致或自相矛盾是大忌。如医护记录的死亡时间、病情变化时间、抢救时间、药物过敏实验结果等关键点不一致;医护病情观察判断差异,如医生记录病人浅昏迷,而护士记录清醒嗜睡,从实体上无法证明特征事实的真伪,在医疗纠纷中承担了本不该承担,本可避免的法律责任。③病情记录护理措施及效果评价与实际不符,护理记录单记录内容主观评价多,客观记录少;执行治疗医嘱多,体现护士的护理活动少;护理记录不能完全反映患儿的住院情况,如护士未按常规观察及记录或弄虚作假,因为不负责任而导致误诊、误治引发医疗纠纷事故,护士将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④护理记录修改不正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规定严禁涂改、伪造病历。个别护士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误不使用正确的方法修改,而使用刀刮或重新整页抄写;护理记录中关键词句、实质内容、重要数据修改;医嘱单上护士执行时间涂抹等,一旦发生纠纷,在举证时很难产生法律效应,对修改或涂改的医疗文件,若涉及法律诉讼均会降低真实性和可信度,所涉及诉讼的医学文书有擦痕会被看作企图隐瞒掩盖某些事实。
对策
(1)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根据儿科护理的特点,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事故管理办法》,熟知患儿住院享有的知情权、安全权、选择权、健康权、受尊重权、有权复印病历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护士在执业中不断学法、懂法、用法,熟练掌握法律,在工作中自觉地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
(2)完善护理管理,严格执行护理制度:医院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常规是保证工作秩序、提高护理质量、防止差错事故及护理纠纷的重要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是儿科护士的基本守则。因此,儿科护士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常规,而且还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慎独精神,认识到遵章守规是护士自我保护的法则,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各种护理文件记录要符合当前的法律规范:儿科护理文件记录反映患儿从入院到出院的病况及诊疗过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必须根据医疗文件的同步原则,从法律角度规范和健全护理文件记录,使之更具科学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护士应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情,每个环节都要严格认真地执行查对制度。
(4)急救药品、物品准备完好、到位:儿科护理工作较繁忙,随时会收入危重患儿,所以急救药品、物品应准备到位,时刻处于应急状态,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班的交接都要清楚明了,每周全面检查1次,检查时不可忽略小环节。
(5)尊重患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护士在护理过程中要耐心向病人介绍病情和解释治疗及护理的方案、方法、结果。在日常护理中,护士要以真诚、平等、主动的姿态与患方沟通,取得护患之间的相互信任,形成一种良好的治疗氛围。如果在治疗或护理操作中出现失职,应主动及时地与患儿家属进行沟通,以取得他们的谅解。护士的优质服务、强烈的责任心有利于融洽护患关系,可以有效地防范护理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