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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在2012年度税务专项检查中,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简称稽查局)对该市A区某酒楼(简称酒楼)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酒楼未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共计101.8万余元。2015年3月5日,经审理,稽查局对酒楼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对该酒楼登记经营者余某处以50.9万余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