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0]56号)的精神,现就200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和日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考试科目为:会计基础知识、财经法规、会计实务和会计电算化(初级)四门科目。考试日期定于2003年10月1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会计基础知识:上午9:00~11:00财经法规:下午12:30~14:00会计实务:下午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