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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审计"三原则"1.依法审计。湖口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和《江西省审计工作条例》,年中代表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并得到了人大的首肯,年初向政府提出当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总体要求。县委、县政府分别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基建项目预决算审计监督作出具体的规定并下发文件。明确规定未经审计机关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结付工程款余额(不低于工程概算总额的30%);未经审计机关审计的工程决算不得作为财务结算依据,不得转入固定资产;对未经审计而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