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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裁量权乃检察官行使公诉权限时斟酌处理的权力,充溢着对诉讼进程进行权宜控制的能动属性,其完美运行体现了正义与效率价值的整合,社会公益与人权保障的统一。目前,我国的公诉裁量权制度存有瑕疵,行使效果不尽如人意,亟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应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构建公诉裁量权合理运行制度,协调各冲突价值,以实现司法资源在轻微犯罪案件同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之间的良性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