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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不仅要对其未来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作出预计和测算,还要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这一预测进行审核。注册会计师在进行这一审核业务时,负有重大的责任,既要对发行股票的公司负责,又要对投资者负责;而且由于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审核难度高、风险大,需要采取审慎的态度,明确备方面的责任范围。本文特对此谈点看法。(一)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商谈盈利预测审核的目的与范围,双方的责任义务,并考虑自身的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注册会计师如认为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