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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初衷在于调节分配,保障民生,缩小贫富悬殊,促进社会和借发展。但现实阶段普遍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占到了总纳个税金额的70%左右。这种状况显然与个税设置的初衷是违背的,不仅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也不利于刺激民众消费。因此,上调个税起征点,将个税征收的主体转移到富人群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