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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当前社会新形势,顺应时代发展变化与改革需要,新预算法的建立与实施成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由之路。而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具有重要影响,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重要指导。鉴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新预算法变化及其对行政事业单位影响,然后指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后,对基于新预算法视角下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途径进行了相应探索。
作为行政事业单位重要管理内容之一,财务管理既关系着行政事业单位本身社会职能的发挥、功能的体现,又影响着其自身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随着我国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原有财务管理方式显得越来越不适用,暴露出了许多新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新预算法的实施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指令了新的方向。
一、新预算法及其对行政事业单位影响
与旧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发生的主要变化包括:一是新预算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进行审核和监督,从法律层面确认和提高了预算审核在预算活动中的权威性。二是新预算法增强了预算的公开性、透明性和全面性。新预算法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必须要全部纳入预算范畴之内,并且与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必须全部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的透明性和全面性、公开性,强化了社会公众监督。三是新预算法对预算控制方式做出了调整,要求各级政府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为预算跨年度平衡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政策效用长期发挥。
整体而言,新预算法较之于旧预算法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且这些变化对行政事业单位产生了重大影响。在预算审核权威性、预算透明性、全面性等均得到有效提升新预算法的实施下,有利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透明、全面预算体系、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水平,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程度,减少贪腐、侵害他人利益现象发生,增强单位内外部预算一致性,提升单位收支平衡性。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问题
(一)内部控制体系缺乏完善性
内部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重要管理手段之一,对单位本身财务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提升所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但在新预算法的实施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却暴露出了不足。在我国全面改革深化的大背景下,随着改革进程的逐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整体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仍有较多的单位在内部控制体系上存在不健全、不科学问题。有些行政事业单位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仅仅对某一方面做了相关的限定,而没有从全局角度出发对各方面进行规定和控制,造成了内部控制体系的片面、局限,不能很好的服务于其自身财务管理。
(二)财政预算、监督缺乏执行力
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呆账、坏账等问题直观充分地反映出了其自身财务管理存在的监督检查力度不足、财政预算缺乏执行力问题。一方面,受制于权力的影响,一方面监督体系、预算管理体系不健全,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在实施财务管理活动时,存在整体执行力不足问题。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考核、审核核算等各个环节均缺乏足够的执行力。由于执行力薄弱,资金未能得到很好的规划利用,因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较低,经济效益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提升,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职能与功能的发挥和体现。
(三)预算编制、核算缺乏规范性
由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思想认识上的错误,往往认为财务管理中的预算编制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而与其他部门没有太大关联。这种错误的认知直接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行为的不规范性与管理力度的薄弱。主要表现在,预算流程不合理,预算编制方法不恰当,核算体系不健全,预算与核算不一致。给予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过于紧促,导致预算编制对单位收支状况无法全面真实的反映出来,收支不平衡问题严重。
三、新预算法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途径
(一)优化决策程序,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一个完整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应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的各个方面,贯穿财务管理各环节之中,这样才能发挥内部控制体系应有的作用,增强单位财务管理能力。根据新预算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编制一套科学完善的财务决策程序,明确预算核心与预算流程,合理设定预算目标,对财务管理中所涉及的各部门、各岗位职员进行合理的分配与调度,优化财务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程序的科学性与实用性。在此基础上,依托财务决策程序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改革,对相关方面进行明确具体的限定,扩大内部控制范围,补充与修订内部控制体系内容,保证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将完善后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落实下去,对财务进行加强管理,发挥内部控制在财务管理中的效用,对会计核算人员行为进行管控,对机构领导、负责人进行约束,切实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二)健全预算控制体系,强化预算绩效考核
新预算法增强了预算审核的权威性,增强了财务信息的透明性与公开性,这在减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审核问题、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发生中发挥了较好的法律作用。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执行力不足问题,新预算法为单位提供了新的思路与途径,在财务决策程序得到优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基础上,行政事业单位应重点从两方面入手,即预算控制体系和预算监督考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预算控制体系主要负责对预算执行过程以及执行人员进行控制,避免漏算、错算等现象的发生,是保证预算按计划执行、顺利执行的重要手段。而预算监督考核,则主要负责对各部门、全过程进行监督,进行绩效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加强预算控制与监督,完善预算控制体系和监督体系,合理安排监督人员,协同人代大会对预算进行审核,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管,从而提升自身财务管理执行力、预算执行力,适应新预算法实施下的市场环境。
(三)构建科学预算编制、核算体系方法
预算编制、预算核算等是财务管理重要环节之一,直接影响着财务管理效率。如前所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方式的不恰当、不科学,预算核算体系的不合理,是造成财务管理水平低的主要原因之一。针对这一原因,按照新预算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财务管理活动时,应改革以往预算编制方法,引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完善预算流程,在预算编制内容合理确定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我国新预算法规定对预算编制方法进行合理选择,以确保预算编制方法与行政事业单位本身财务管理的相适应、相符合。预算编制方法多种多样,不同方法适用于不同场合,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据自身实际来予以選择。同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保证预算与决算的一致性和收支的平衡性,即按照预算批复进行核算,以此来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提高行为规范性,进而提高财务管理总体水平。
四、结论
综上,财务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重要工作内容,而新预算法是我国基于当前基本国情,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所采取的重要法律手段。新预算法实施情况下,虽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但新预算法带给行政事业单位的积极影响,对其财务管理的引导作用却是不可忽视的。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应遵照新预算法加快财务管理改革,促进自身健康长远发展。(作者单位为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作为行政事业单位重要管理内容之一,财务管理既关系着行政事业单位本身社会职能的发挥、功能的体现,又影响着其自身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随着我国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原有财务管理方式显得越来越不适用,暴露出了许多新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新预算法的实施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指令了新的方向。
一、新预算法及其对行政事业单位影响
与旧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发生的主要变化包括:一是新预算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进行审核和监督,从法律层面确认和提高了预算审核在预算活动中的权威性。二是新预算法增强了预算的公开性、透明性和全面性。新预算法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必须要全部纳入预算范畴之内,并且与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必须全部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的透明性和全面性、公开性,强化了社会公众监督。三是新预算法对预算控制方式做出了调整,要求各级政府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为预算跨年度平衡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政策效用长期发挥。
整体而言,新预算法较之于旧预算法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且这些变化对行政事业单位产生了重大影响。在预算审核权威性、预算透明性、全面性等均得到有效提升新预算法的实施下,有利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透明、全面预算体系、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水平,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程度,减少贪腐、侵害他人利益现象发生,增强单位内外部预算一致性,提升单位收支平衡性。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问题
(一)内部控制体系缺乏完善性
内部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重要管理手段之一,对单位本身财务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提升所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但在新预算法的实施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却暴露出了不足。在我国全面改革深化的大背景下,随着改革进程的逐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整体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仍有较多的单位在内部控制体系上存在不健全、不科学问题。有些行政事业单位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仅仅对某一方面做了相关的限定,而没有从全局角度出发对各方面进行规定和控制,造成了内部控制体系的片面、局限,不能很好的服务于其自身财务管理。
(二)财政预算、监督缺乏执行力
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呆账、坏账等问题直观充分地反映出了其自身财务管理存在的监督检查力度不足、财政预算缺乏执行力问题。一方面,受制于权力的影响,一方面监督体系、预算管理体系不健全,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在实施财务管理活动时,存在整体执行力不足问题。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考核、审核核算等各个环节均缺乏足够的执行力。由于执行力薄弱,资金未能得到很好的规划利用,因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较低,经济效益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提升,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职能与功能的发挥和体现。
(三)预算编制、核算缺乏规范性
由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思想认识上的错误,往往认为财务管理中的预算编制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而与其他部门没有太大关联。这种错误的认知直接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行为的不规范性与管理力度的薄弱。主要表现在,预算流程不合理,预算编制方法不恰当,核算体系不健全,预算与核算不一致。给予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过于紧促,导致预算编制对单位收支状况无法全面真实的反映出来,收支不平衡问题严重。
三、新预算法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途径
(一)优化决策程序,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一个完整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应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的各个方面,贯穿财务管理各环节之中,这样才能发挥内部控制体系应有的作用,增强单位财务管理能力。根据新预算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编制一套科学完善的财务决策程序,明确预算核心与预算流程,合理设定预算目标,对财务管理中所涉及的各部门、各岗位职员进行合理的分配与调度,优化财务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程序的科学性与实用性。在此基础上,依托财务决策程序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改革,对相关方面进行明确具体的限定,扩大内部控制范围,补充与修订内部控制体系内容,保证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将完善后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落实下去,对财务进行加强管理,发挥内部控制在财务管理中的效用,对会计核算人员行为进行管控,对机构领导、负责人进行约束,切实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二)健全预算控制体系,强化预算绩效考核
新预算法增强了预算审核的权威性,增强了财务信息的透明性与公开性,这在减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审核问题、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发生中发挥了较好的法律作用。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执行力不足问题,新预算法为单位提供了新的思路与途径,在财务决策程序得到优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基础上,行政事业单位应重点从两方面入手,即预算控制体系和预算监督考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预算控制体系主要负责对预算执行过程以及执行人员进行控制,避免漏算、错算等现象的发生,是保证预算按计划执行、顺利执行的重要手段。而预算监督考核,则主要负责对各部门、全过程进行监督,进行绩效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加强预算控制与监督,完善预算控制体系和监督体系,合理安排监督人员,协同人代大会对预算进行审核,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管,从而提升自身财务管理执行力、预算执行力,适应新预算法实施下的市场环境。
(三)构建科学预算编制、核算体系方法
预算编制、预算核算等是财务管理重要环节之一,直接影响着财务管理效率。如前所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方式的不恰当、不科学,预算核算体系的不合理,是造成财务管理水平低的主要原因之一。针对这一原因,按照新预算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财务管理活动时,应改革以往预算编制方法,引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完善预算流程,在预算编制内容合理确定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我国新预算法规定对预算编制方法进行合理选择,以确保预算编制方法与行政事业单位本身财务管理的相适应、相符合。预算编制方法多种多样,不同方法适用于不同场合,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据自身实际来予以選择。同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保证预算与决算的一致性和收支的平衡性,即按照预算批复进行核算,以此来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提高行为规范性,进而提高财务管理总体水平。
四、结论
综上,财务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重要工作内容,而新预算法是我国基于当前基本国情,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所采取的重要法律手段。新预算法实施情况下,虽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但新预算法带给行政事业单位的积极影响,对其财务管理的引导作用却是不可忽视的。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应遵照新预算法加快财务管理改革,促进自身健康长远发展。(作者单位为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