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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顿教授在1970年提出的合理期待原则在美国引起了很大争议,其焦点即为是否应该承认投保人超出保单所载条款之外的合理期待。与之相应的是,在美国当今的保险理论与实务中,广为适用了另一系列以合同为基础的合理期待原则。本文试图从两种合理期待原则的内涵谈起,分析两者之间的异同,进而提取当今美国保险法所秉持的优先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核心理念,以期适用于我国保险法律的修改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