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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一些地方针对建筑工程颁布了新的招投标办法,推广实施电子招投标使招投标流程更加公开,严格了评标委员会职责和选评办法,增加多种评标方式并细化评标标准,进一步推动国内招投标制度建设。本文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我国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规范招投标市场的若干对策建议,并提出今后我国招投标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发展;趋势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制度存在漏洞
目前招投标制度漏洞较多,对招投标活动发展埋下隐患。例如:通过邀请招标限制竞争企业参加竞标;“公开评标”不公开。
(二)评标委员会制度漏洞及评标专家职业道德缺失
评标过程中存在先定后评的恶性惯例,例如:评委们打极端分,故意抬高或压低某投标人的评分,一些评标专家职业道德缺失,不讲法律原则,丧失公平公正立场,评标专家素质参差不齐,也影响了评标的公正性。
(三)招投标过程中不正当竞争手段缺乏有效监管
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的漏洞为某些人提供了“利益化”的渠道,也为一些“犯罪”行为寻找缝隙。“串通招投标”、“骗取中标”有机可乘;不法企业“围标”哄抬价格;招标单位组织“陪标”;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整个投标过程的虚假性,缺乏有效监管,对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四)招投标成本控制管理导致质量安全隐患
招标单位为了节省成本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选择最低报价单位作为中标人,而不是以工程质量为前提,选择优质优价的合理报价。中标后的单位为了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往往不顾质量安全,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方式,降低工程质量,严重影响建筑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招投标运作机制
贯彻中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办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必须实行管办分离原则。“管”,是指有行政管理权和违法查处权的单位:如建设、财政、招管办和监察局;“办”则指办交易平台、办招标代理业务、办交易活动中的具体事务的单位:如招投标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等。管办分离,是指“管”的单位和“办”的单位之间不能有行政隶属关系。这样,“管”的人一门心思专注于管理,“办”的人毫无掣肘地提供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有:
1.改变招投标交易中心性质。招投标交易中心的职能是提供各项服务,这些服务并不只有政府才能提供,社会力量也能够提供,应允许非政府力量,包括各类法人企业、自然人或社会中介组织去投资兴办,当然,前提是规模和功能要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由招投标人自愿入场交易。已经由政府投资的,也可以通过改制、出让的形式让政府逐步退出。
2.成立具有招投标综合管理职能的招投标市场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招投标交易活动的规则和制度、对招投标中心进行指导和监督、实施对招投标交易的现场监督、对各招投标职能管理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各种投诉和举报等。
3.成立招投标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发布各类交易信息、检验交易各方资格、组织招投标交易活动、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场所等相关服务,实行集中交易。同时,在招投标中心派驻专门纪检监察部门机构和人员,对招投标活动实行集中监管。可将对原来隶属于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局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等进行整合,可将其职能和人员转至招投标中心。
(二)严厉打击不正当行为,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
对于那些使用“小计谋”的投机者,一经发现,应严厉处置。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违法、违规操作,加强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
三、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法律法规将继续受到高度的重视
近几年我国针对建筑市场管理,不断完善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从技术规范到法律制度,从行业标准到交易惯例,不断创新办法完善制度,无论从市场监管和交易还是立法和司法等环节,法律法规的步伐将继续坚定有力的为建筑市场有序发展保驾护航。从近几年法律法规的变化来看,在未来的发展阶段,《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其改进是迫切的。
(二)建筑市场将进一步趋于完善
通过电子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完善了建筑市场,包括市场交易规则的公开化,竞争下的公平性原则,市场进入的资格审查进一步得到完善。建筑工程项目的动态管理,也使其不断地受到重视。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发展,会使得招投标双方按照法律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交易活动,建筑市场和招投标必将走向成熟。
(三)代理机构更加规范,向技术化专业化发展
从行业长远发展角度,随着政企分离的市场化趋势,代理机构会获得进一步的发展,真正成为第三方,实现政企分离,推动招投标向技术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同时还要进一步约束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力和行为,限制招标代理机构以权谋私。
(四)评标方法更加细化,招标选择更加多样
鼓励创新市场竞争方式,采用更加科学更加为大家认同的评标办法,提供更多严格公平、标准详细、操作流程完善的评标方法,也是确保工程招投标公平公正的有效方法之一。比如,除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之外,增加评定分离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针对技术标与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针对项目规模大小和资金来源属性划分具体招标方法的选择;对规模小同时对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可以采用现场抽签中标法等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发展;趋势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制度存在漏洞
目前招投标制度漏洞较多,对招投标活动发展埋下隐患。例如:通过邀请招标限制竞争企业参加竞标;“公开评标”不公开。
(二)评标委员会制度漏洞及评标专家职业道德缺失
评标过程中存在先定后评的恶性惯例,例如:评委们打极端分,故意抬高或压低某投标人的评分,一些评标专家职业道德缺失,不讲法律原则,丧失公平公正立场,评标专家素质参差不齐,也影响了评标的公正性。
(三)招投标过程中不正当竞争手段缺乏有效监管
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的漏洞为某些人提供了“利益化”的渠道,也为一些“犯罪”行为寻找缝隙。“串通招投标”、“骗取中标”有机可乘;不法企业“围标”哄抬价格;招标单位组织“陪标”;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整个投标过程的虚假性,缺乏有效监管,对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四)招投标成本控制管理导致质量安全隐患
招标单位为了节省成本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选择最低报价单位作为中标人,而不是以工程质量为前提,选择优质优价的合理报价。中标后的单位为了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往往不顾质量安全,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方式,降低工程质量,严重影响建筑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招投标运作机制
贯彻中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办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必须实行管办分离原则。“管”,是指有行政管理权和违法查处权的单位:如建设、财政、招管办和监察局;“办”则指办交易平台、办招标代理业务、办交易活动中的具体事务的单位:如招投标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等。管办分离,是指“管”的单位和“办”的单位之间不能有行政隶属关系。这样,“管”的人一门心思专注于管理,“办”的人毫无掣肘地提供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有:
1.改变招投标交易中心性质。招投标交易中心的职能是提供各项服务,这些服务并不只有政府才能提供,社会力量也能够提供,应允许非政府力量,包括各类法人企业、自然人或社会中介组织去投资兴办,当然,前提是规模和功能要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由招投标人自愿入场交易。已经由政府投资的,也可以通过改制、出让的形式让政府逐步退出。
2.成立具有招投标综合管理职能的招投标市场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招投标交易活动的规则和制度、对招投标中心进行指导和监督、实施对招投标交易的现场监督、对各招投标职能管理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各种投诉和举报等。
3.成立招投标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发布各类交易信息、检验交易各方资格、组织招投标交易活动、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场所等相关服务,实行集中交易。同时,在招投标中心派驻专门纪检监察部门机构和人员,对招投标活动实行集中监管。可将对原来隶属于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局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等进行整合,可将其职能和人员转至招投标中心。
(二)严厉打击不正当行为,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
对于那些使用“小计谋”的投机者,一经发现,应严厉处置。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违法、违规操作,加强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
三、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法律法规将继续受到高度的重视
近几年我国针对建筑市场管理,不断完善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从技术规范到法律制度,从行业标准到交易惯例,不断创新办法完善制度,无论从市场监管和交易还是立法和司法等环节,法律法规的步伐将继续坚定有力的为建筑市场有序发展保驾护航。从近几年法律法规的变化来看,在未来的发展阶段,《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其改进是迫切的。
(二)建筑市场将进一步趋于完善
通过电子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完善了建筑市场,包括市场交易规则的公开化,竞争下的公平性原则,市场进入的资格审查进一步得到完善。建筑工程项目的动态管理,也使其不断地受到重视。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发展,会使得招投标双方按照法律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交易活动,建筑市场和招投标必将走向成熟。
(三)代理机构更加规范,向技术化专业化发展
从行业长远发展角度,随着政企分离的市场化趋势,代理机构会获得进一步的发展,真正成为第三方,实现政企分离,推动招投标向技术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同时还要进一步约束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力和行为,限制招标代理机构以权谋私。
(四)评标方法更加细化,招标选择更加多样
鼓励创新市场竞争方式,采用更加科学更加为大家认同的评标办法,提供更多严格公平、标准详细、操作流程完善的评标方法,也是确保工程招投标公平公正的有效方法之一。比如,除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之外,增加评定分离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针对技术标与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针对项目规模大小和资金来源属性划分具体招标方法的选择;对规模小同时对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可以采用现场抽签中标法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