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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是主流趋势,但调解协议中“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条款往往无法很好地发挥兜底条款的作用,引发再次诉讼,既浪费司法资源,也不利于劳资纠纷的良性解决,造成劳动争议调解的效果大打折扣.文章从一起二审改判案件为引,从意思表示和条款解释的角度,分析该案中对“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条款的不同观点,在此基础上提出对该条款的理解适用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