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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BOT协议的法律性质是研究一切有关BOT法律问题的逻辑前提。受到BOT本质的影响,BOT协议应定性为一种负载着公共利益的特殊民事契约,这一定性直接修正了单纯从私营企业角度审视BOT模式营利性质的片面性,彰显了BOT协议的标的物(公共基础设施)所负载利益的公共性。这可为BOT协议纠纷的处理提供规范依据,有利于政府在BOT协议中的角色定位,进而为BOT相关立法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