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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通知》。根据此通知精神,国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对焦炭、生铁、普碳钢坯等产品出口实施25%的暂定关税;铁合金产品加征20%关税;不锈钢、合金钢坯锭等初级产品实施15%关税;钢材产品中,螺纹钢、普通线材、普通棒材、窄带钢、焊管等产品加征15%关税;大中型材维持10%关税;热轧板材包括热卷和中厚板继续保持5%税率;冷轧等部分高附加值产品仍有5%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