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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适用的法"源于公共秩序,现已成为国际私法中一种独立的法律适用新方法。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其作了规定,此处的法律应作狭义理解,在日后的法律解释中,应作出规定:对外国法中的"直接适用的法"应按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或基于对等原则处理。强制性规定并非都可以直接适用,只有那些事关国际公共秩序的法才可以直接适用,当事人也不能规避。法律规避中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国内法中公共秩序法。"直接适用的法"应构成中国的国际私法范围,中国国际私法教材中应有其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