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为苍生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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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国家的名义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志哀,以国家的名义昭示对每一个公民生命的尊重
  
  天安门广场下了半旗。所有升国旗的地方,在2008年5月19日至21日连续三天里,都要下半旗。这是我们以国家的名义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志哀,这是我们以国家的名义昭示对每一个公民生命的尊重。这是我国《国旗法》实行以来,五星红旗第一次为国内的遇难者而降。
  
  何种情况降半旗法律严格明确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5月18日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并依据我国《国旗法》,规定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国旗的制作规格、升挂、降落及具体使用,每个国家都会有严格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于1990年6月28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其对于国旗的升降是这样规定的:“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根据我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应下半旗志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同时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对上述(三)、(四)中规定的人逝世下半旗志哀,决定权在国务院。遇有“可以下半旗志哀”的事项时是否下半旗,也由国务院来考量、权衡,作出决定。
  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遇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遇难的三位烈士,国务院决定当天在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在地,新华社澳门分社所在地下半旗志哀。
  
  为普通民众下半旗 民间呼声由来已久
  
  我国《国旗法》施行近8年后的1998年夏天,国家遭遇特大洪灾,3656人死亡,2.23亿人受灾。1998年12月2日,《中国青年报·冰点时评》发表了学者郭光东的文章《国旗为谁而降》,第一次提出降半旗的请求:“尽管《国旗法》对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下半旗规定的只是‘可以’,不是‘应当’、‘必须’。但如果一次灾害死亡3656人还不能适用这一法条的话,不知这一规定几时才能派上一回用场?”
  


  进入新世纪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处于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多发期,特别是矿难事故接连发生。2004年10月22日的《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刊载了李泓冰的一篇文章,文中再一次发出请求:“我们没有为死于灾难的平民举国致哀的习惯。在决策者高度重视‘以人为本’的时候,让我们呼吁为群体性的平民死亡事件举行一次隆重的葬礼吧,让鲜红的五星红旗,在共和国的土地上,为平民百姓在灾难中的不幸死去,而沉重地低一低头吧!”
  2004年11月18日,《南方周末》发表了孔曦的文章《再问国旗为谁而降》,他在文章中写道:1998年6月德国高速列车出轨事故、美国的“9·11”国难、2003年3月韩国地铁纵火案、俄罗斯核潜艇事故、莫斯科文化宫人质事件、别斯兰人质事件……在这些悲惨事故和恐怖事件中失去生命的数以百计或千计的民众,都得到了降半旗的“待遇”。国旗之降,体现了国家对于普通民众的生命的尊重,在精神上给予了死者亲属一丝慰藉,重申了一次政府与民众休戚与共的立场。他提出,我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可以”,是不是可以“从宽”适用呢?
  网络上,每一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不幸事故或自然灾害发生后,有关“降半旗”的呼声就会此起彼伏。甚至有人发泄道:“国旗只为尊贵者降,是不是中国因为人多事情多,普通人的命就特别不值钱?”
  
  为民降旗深得人心 彰显以人为本理念
  
  2008年5月12日,全国有不少地方都能感知到的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温家宝总理在第一时间就立即赶赴现场。他说,要不惜一切代价,挽救一切可以援救的生命,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也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
  灾情牵动了13亿中国人的心。人们通过媒体的即时播报,知道了震灾的严重,这是一场“国难”啊!2008年5月18日,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确定“全国哀悼日”,下半旗为国内受难民众志哀,是顺民意、得民心之举,也开了历史先河!
  的确,当人们在看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灾区现场时,看到无数部队官兵和救援志愿者疲惫而忙碌的身影时,看到不论贫富贵贱、男女老幼都被不惜一切代价抢救时,都会深切地感到,我们的政府在这次灾难中,计量的只有普通老百姓的生命,是一个尊重国民生命重于一切的政府!而设定“全国哀悼日”,为死难者降下半旗志哀,更是党中央多次强调的“以人为本”施政理念一次很好的体现和落实,彰显了党、国家和政府对死者的尊重,对公民生命价值的尊重!
  外国媒体也对此进行了广泛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金灿荣说,无论从内政还是外交上来说,这都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决定。为了巨大生命损失而设立哀悼日、下半旗,对外来说,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表明中国变得越来越正常,更容易被世界接受;对内而言,表明政府更关注民生,可以凝聚人心,建立一种中国国民的认同,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不看重人的神圣生命是许多灾难事故特别是人为性灾难发生的重要原因。国以民为本,民以国为家。五星红旗不止是为汶川大地震的死难者而降,也是为你、为我,为我们全体中国公民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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