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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以及国家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和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和实施,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农业和农村工作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已成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的加快,一些新的问题、新的情况不断出现,需新的土地制度与之配套。基于此,阐述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途径。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7.33.039
1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小,规模化程度较低、效率差,土地流转的市场需求不高、热度不够。其一,现在的农用地经营主要发展传统农业,致使土地收益较低;再加上现有人工成本高,导致土地对潜在需求者的吸引力不够不足,产出率不成比例,从而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收益低下,影响土地承包者将土地流出去的积极性。其二,农户思想落后,恋土情结严重,土地流转积极性不高,农户各自分散经营,缺乏组织化的规模经营,市场博弈能力差,经济效益低下。其三,现有企业或者种粮大户在流转土地初期投资大、抗风险能力差、管理跟不上,加上受土地性质限制、经营方式单一(用地限制不允许从事商业开发和餐饮服务业等)致使土地收益小、入不敷出,对流转土地失去信心,苦苦勉强支撑土地流转。其四,国家有关农业奖励激励政策不配套,粮食补贴补贴农民,没有补贴到土地流转企业或者个人,还有其他一些补助政策,虽然国家每年对农业投资很大,但是分到个别种粮大户和流转企业手中,杯水车薪,甚至没有见到一分钱,还有一些水利等配套设施,自己还得投资自建,政策起不到好的效果示范作用。
第二,现有的土地产权保护制度不明晰,失地农民保障问题未得到系统解决[1]。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程度不高,还属于传统农业国家,农业人口比重较大,城镇化水平不高,土地在农民的心中仍然承载着大多的社会保障功能,尤其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经营土地成为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且由于其他产业发展规模、市场需求也远远低于发达国家、非农收入不固定,占农民家庭年收入的比例仍小,再加上现有的社会保障不健全,农民离开土地有后顾之忧,不敢轻易将土地流转出去,不愿轻易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从某种程度上仍是农民主要谋生手段之一。
第三,现行土地流转管理严重滞后,土地流转管理制度急需加强修改。近年来,虽然我国在推动土地流转方面制定一些制度,但在具体实施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国家在此方面没有统一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方法、档案管理、制约或者违约责任方面缺乏统一的固定格式和形式,尤其在法律层面缺乏完整的政策法规制度等,即使有法律依据和条文,仍出现法律缺陷。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进度和速度,尤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违约责任方面最明显,流转企业撤资撤退了,但是群众的权益如何维护如何保护,这些都是很现实很直接的问题。况且有些土地流转口头协议,没有正式协议,出现不规范的问题,不全面、不齐全、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甚至出现新的问题、纠纷,造成不稳定因素。另外,一些流转企业和种粮大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合同签订中违约责任方面制约措施也不明晰,致使个别因为入不敷出,放弃土地经营,因为租金或者其他问题,出现法律纠纷,从而影响当地稳定,造成新的信访问题,从而造成新的问题。
2 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2.1 产权不清晰
因为在我国农村,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生,土地成为农民第一生产经营收益要素。但是,农村土地产权清晰度直接影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费用,进而影响农村土地的流转和农村的稳定,正式由于我国目前的土地产权并不清晰,所有权、经营权、承包使用权“三权分立”,所有权主体凌驾于使用权主体之上。这正式由于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仅仅拥有土地的承包权,没有自主权,再加上将来土地可以抵押,都需要法律进行配套明确,让农民有自主权。
2.2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能力较低
我国农业人口的比重大,属于传统农业大国。对于广大农村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命根,最主要的土地在过去不仅为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和提供收入的同时,还承担着很多重要的社会保障职能,因为在城镇化不高农村,土地就是农民唯一的“救命稻草”;就是仅有的“救命稻草”绝大多数的农民还是把它作为自己“最后的防线”,宁愿让其荒芜,也不愿意也同意把土地流转出去。同时,地方政府财政问题致使许多农村地区还没有能力建立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全面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以上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既限制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又限制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2.3 农村土地市场不完善,农业的社会化服务水平较低
一是土地流转管理监督薄弱,书面协议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不具体、不对等;二是土地流转专门中介服务组织少,信息滞后,农民几乎没有这方面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三是我国农村社会化经营水平较低,国家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和农业科技投入规模小,经营农业生产的收益小,因而造成对土地流转的需求量小,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缓慢;四是由于土地政策的限制,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严格保护政策,只能用于農业生产,传统农业收益低,再加上人工成本居高不下,致使流转企业步履维艰,大多数流转企业前期投资大、收益慢、经营亏损严重,从而失去流转的积极性。
3 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对策建议
第一,健全完善法律有关条文。在现行法律中,尚未有一部专门涉及土地流转的法律,即便有这方面的规定没有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及对农民的土地流转权提供法律保障;此外,针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再延续三十年不变的政策,要完善农户的承包权、稳定农户的土地使用权、丰富土地承包权的权能范围,赋予农户对土地享有排他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自由的处分权和转让权、独享的收益权,并通过延长土地承包年限来稳定农户的土地使用权。 第二,积极建设农村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为此,各级政府应积极开展大规模的土地登记调查工作,完善相关的土地、林地、宅基等产权登记制度,通过摸透掌握“家底”,使得土地价格评估机制更合理,通过结合实际,通过第三方中介组织,建立更合理、更准確、更科学新的土地价格评估机制。同时,制定一套更为合理约束政府干预预警新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建立一整套服务体系,完善各种服务。最后,强化土地流转相关政策的宣传,通过引导、服务等,变被动为主动,健康引导群众自愿自发参与土地流转,形成自觉行为。
第三,积极加快建立配套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为了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要建立与之配套相适应的现代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第一,完善建立齐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农村实际,医保、养老保险、低保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提高标准,通过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村农民老有所养、医有所依等,解决后顾之忧。第二,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城镇化、第三产业和服务行业的兴起,促进农村农民劳动力加快转移。尤其我国正处于发展第三产业服务行业兴起的时期,我国城镇化速度加快发展,城市全面配套设施齐全,尤其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吸引更多的农村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农村剩余劳动合理流动,从农村转向城市。第三,加快户籍等方面改革,打破各种制度限制。改变过去户籍严格管理制度,允许户口自由流动和迁移,彻底取消农业和非农业差别,保障进城农民同等的权利,如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让农民腰板硬起来、腰包鼓起来,限制农民进城成为过去。第四,结合实际,找到适合本地土地流转的新路子。由于我国农村广阔、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城乡发展也不平衡,不同农村发展也不相同。因此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合实际的新路子,土地流转、土地上市、土地抵押等不再是个梦。
第四,积极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土地流转环境。目前,我国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正处于建设发展时期,应在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方面下功夫。另外,在农村保障体系方面还待进一步提高,虽然近年来国家在农村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低保、五保、残疾补助等方面年年提高标准和待遇,新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失地农民保护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施,都为农村农民解决部分后顾之忧,但还有不完善的方面,不能彻底解决土地流转解决后顾之忧。再加上部分农村农民依靠土地落后思想严重,急需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另外,建议国家多在农业社会化建设上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在税收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减免,鼓励农村农民参与建立农业服务组织、中介组织等,通过建立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为农村农民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资金服务、技术服务、经营管理、销售方面等各种信息服务,全方位提供服务。
第五,积极完善国家农业资金补贴制度尤其加大土地流转企业补贴,提高流转企业的生产效益。由于农业土地特殊重要性,自然环境对其有很大的影响,农业的周期性和季节性,这些特点成为农业投入大、收益小、抗风险低、预防自然灾害能力也小。农业的投资大,尤其一些基础设施急需大的投资,这些需要政府对种粮大户和流转企业给予政策的资助和补助,多出台一些政策和资金,多倾斜、多照顾、多补贴,关爱他们。改善基础设施,在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业上下功夫,改变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转变生产条件,争取在质上有突破。另外在农业补贴上,改革改变现有补贴方式,实行种地、耕地有补,做到“有的补贴”。对土地流转企业和种粮大户做好政策资金等补助,让土地流转企业和种粮大户经营有方,成为流转土地的示范者,引导更多企业参与经营和流转,从而实现我国土地规划化经营、集团化经营和现代化经营,让农民彻底从土地解放出来,参与城镇化和服务业的发展,从而改变中国农业大国的局面,实现向现代农业国家的过渡,实现国家农业的又一次腾飞。
参考文献
[1]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刘昀)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7.33.039
1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小,规模化程度较低、效率差,土地流转的市场需求不高、热度不够。其一,现在的农用地经营主要发展传统农业,致使土地收益较低;再加上现有人工成本高,导致土地对潜在需求者的吸引力不够不足,产出率不成比例,从而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收益低下,影响土地承包者将土地流出去的积极性。其二,农户思想落后,恋土情结严重,土地流转积极性不高,农户各自分散经营,缺乏组织化的规模经营,市场博弈能力差,经济效益低下。其三,现有企业或者种粮大户在流转土地初期投资大、抗风险能力差、管理跟不上,加上受土地性质限制、经营方式单一(用地限制不允许从事商业开发和餐饮服务业等)致使土地收益小、入不敷出,对流转土地失去信心,苦苦勉强支撑土地流转。其四,国家有关农业奖励激励政策不配套,粮食补贴补贴农民,没有补贴到土地流转企业或者个人,还有其他一些补助政策,虽然国家每年对农业投资很大,但是分到个别种粮大户和流转企业手中,杯水车薪,甚至没有见到一分钱,还有一些水利等配套设施,自己还得投资自建,政策起不到好的效果示范作用。
第二,现有的土地产权保护制度不明晰,失地农民保障问题未得到系统解决[1]。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程度不高,还属于传统农业国家,农业人口比重较大,城镇化水平不高,土地在农民的心中仍然承载着大多的社会保障功能,尤其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经营土地成为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且由于其他产业发展规模、市场需求也远远低于发达国家、非农收入不固定,占农民家庭年收入的比例仍小,再加上现有的社会保障不健全,农民离开土地有后顾之忧,不敢轻易将土地流转出去,不愿轻易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从某种程度上仍是农民主要谋生手段之一。
第三,现行土地流转管理严重滞后,土地流转管理制度急需加强修改。近年来,虽然我国在推动土地流转方面制定一些制度,但在具体实施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国家在此方面没有统一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方法、档案管理、制约或者违约责任方面缺乏统一的固定格式和形式,尤其在法律层面缺乏完整的政策法规制度等,即使有法律依据和条文,仍出现法律缺陷。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进度和速度,尤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违约责任方面最明显,流转企业撤资撤退了,但是群众的权益如何维护如何保护,这些都是很现实很直接的问题。况且有些土地流转口头协议,没有正式协议,出现不规范的问题,不全面、不齐全、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甚至出现新的问题、纠纷,造成不稳定因素。另外,一些流转企业和种粮大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合同签订中违约责任方面制约措施也不明晰,致使个别因为入不敷出,放弃土地经营,因为租金或者其他问题,出现法律纠纷,从而影响当地稳定,造成新的信访问题,从而造成新的问题。
2 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2.1 产权不清晰
因为在我国农村,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生,土地成为农民第一生产经营收益要素。但是,农村土地产权清晰度直接影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费用,进而影响农村土地的流转和农村的稳定,正式由于我国目前的土地产权并不清晰,所有权、经营权、承包使用权“三权分立”,所有权主体凌驾于使用权主体之上。这正式由于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仅仅拥有土地的承包权,没有自主权,再加上将来土地可以抵押,都需要法律进行配套明确,让农民有自主权。
2.2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能力较低
我国农业人口的比重大,属于传统农业大国。对于广大农村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命根,最主要的土地在过去不仅为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和提供收入的同时,还承担着很多重要的社会保障职能,因为在城镇化不高农村,土地就是农民唯一的“救命稻草”;就是仅有的“救命稻草”绝大多数的农民还是把它作为自己“最后的防线”,宁愿让其荒芜,也不愿意也同意把土地流转出去。同时,地方政府财政问题致使许多农村地区还没有能力建立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全面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以上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既限制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又限制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2.3 农村土地市场不完善,农业的社会化服务水平较低
一是土地流转管理监督薄弱,书面协议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不具体、不对等;二是土地流转专门中介服务组织少,信息滞后,农民几乎没有这方面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三是我国农村社会化经营水平较低,国家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和农业科技投入规模小,经营农业生产的收益小,因而造成对土地流转的需求量小,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缓慢;四是由于土地政策的限制,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严格保护政策,只能用于農业生产,传统农业收益低,再加上人工成本居高不下,致使流转企业步履维艰,大多数流转企业前期投资大、收益慢、经营亏损严重,从而失去流转的积极性。
3 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对策建议
第一,健全完善法律有关条文。在现行法律中,尚未有一部专门涉及土地流转的法律,即便有这方面的规定没有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及对农民的土地流转权提供法律保障;此外,针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再延续三十年不变的政策,要完善农户的承包权、稳定农户的土地使用权、丰富土地承包权的权能范围,赋予农户对土地享有排他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自由的处分权和转让权、独享的收益权,并通过延长土地承包年限来稳定农户的土地使用权。 第二,积极建设农村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为此,各级政府应积极开展大规模的土地登记调查工作,完善相关的土地、林地、宅基等产权登记制度,通过摸透掌握“家底”,使得土地价格评估机制更合理,通过结合实际,通过第三方中介组织,建立更合理、更准確、更科学新的土地价格评估机制。同时,制定一套更为合理约束政府干预预警新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建立一整套服务体系,完善各种服务。最后,强化土地流转相关政策的宣传,通过引导、服务等,变被动为主动,健康引导群众自愿自发参与土地流转,形成自觉行为。
第三,积极加快建立配套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为了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要建立与之配套相适应的现代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第一,完善建立齐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农村实际,医保、养老保险、低保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提高标准,通过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村农民老有所养、医有所依等,解决后顾之忧。第二,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城镇化、第三产业和服务行业的兴起,促进农村农民劳动力加快转移。尤其我国正处于发展第三产业服务行业兴起的时期,我国城镇化速度加快发展,城市全面配套设施齐全,尤其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吸引更多的农村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农村剩余劳动合理流动,从农村转向城市。第三,加快户籍等方面改革,打破各种制度限制。改变过去户籍严格管理制度,允许户口自由流动和迁移,彻底取消农业和非农业差别,保障进城农民同等的权利,如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让农民腰板硬起来、腰包鼓起来,限制农民进城成为过去。第四,结合实际,找到适合本地土地流转的新路子。由于我国农村广阔、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城乡发展也不平衡,不同农村发展也不相同。因此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合实际的新路子,土地流转、土地上市、土地抵押等不再是个梦。
第四,积极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土地流转环境。目前,我国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正处于建设发展时期,应在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方面下功夫。另外,在农村保障体系方面还待进一步提高,虽然近年来国家在农村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低保、五保、残疾补助等方面年年提高标准和待遇,新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失地农民保护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施,都为农村农民解决部分后顾之忧,但还有不完善的方面,不能彻底解决土地流转解决后顾之忧。再加上部分农村农民依靠土地落后思想严重,急需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另外,建议国家多在农业社会化建设上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在税收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减免,鼓励农村农民参与建立农业服务组织、中介组织等,通过建立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为农村农民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资金服务、技术服务、经营管理、销售方面等各种信息服务,全方位提供服务。
第五,积极完善国家农业资金补贴制度尤其加大土地流转企业补贴,提高流转企业的生产效益。由于农业土地特殊重要性,自然环境对其有很大的影响,农业的周期性和季节性,这些特点成为农业投入大、收益小、抗风险低、预防自然灾害能力也小。农业的投资大,尤其一些基础设施急需大的投资,这些需要政府对种粮大户和流转企业给予政策的资助和补助,多出台一些政策和资金,多倾斜、多照顾、多补贴,关爱他们。改善基础设施,在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业上下功夫,改变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转变生产条件,争取在质上有突破。另外在农业补贴上,改革改变现有补贴方式,实行种地、耕地有补,做到“有的补贴”。对土地流转企业和种粮大户做好政策资金等补助,让土地流转企业和种粮大户经营有方,成为流转土地的示范者,引导更多企业参与经营和流转,从而实现我国土地规划化经营、集团化经营和现代化经营,让农民彻底从土地解放出来,参与城镇化和服务业的发展,从而改变中国农业大国的局面,实现向现代农业国家的过渡,实现国家农业的又一次腾飞。
参考文献
[1]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