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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花名册(工资支付单)在档案管理法规。规章中都被认定是会计档案中凭证的一种。工资花名册编制应一式三份:一份由劳资部门保存;一份作为工资条同工资一同发给职工;一份发放工资时职工签名后,交财会部门作为工资核算的凭证并同以工资的明细核算。工资花名册是记账凭证中的付款凭证。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在三998年的桧计档案管理办法》所附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中,规定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都为15年。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满,经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后,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就要销毁。应销毁的会计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