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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是控辩双方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侦破难度极大的情形下,以被追诉一方自愿作出有罪答辩为前提,围绕着“定罪量刑”问题进行“讨价还价”的诉讼活动。辩诉交易制度在域外的司法实践中已广为适用,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不乏有其因素作用的体现。将辩诉交易制度引入到侦查阶段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降低错案发生的风险、最大限度地实现正义价值,但也同时面临着破坏司法秩序的稳定、与我国现行的诉讼模式和法律规范相冲突、损害被害人利益、“相对合理”的价值取向难被公众接受等适用困境,这就需要从提高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参与度、加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