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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效率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呈现出不同的内容与形式。20世纪50年代,德鲁克批判继承了功利主义的思想,提出了综合效率观,主张经济效率与社会效率的和谐统一。
关键词:效率;综合效率;合理利己主义
一、德鲁克综合效率思想的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效率的内涵也不断变化。20世纪30年代,美国流行的效率主要是经济效率。当时绝大多数企业认为企业目的就是追求更高、更快的经济效率,创造更多的利润;认为凡是能给企业带来更多利润的行为都是可行的、正确的。这种注重经济效率的思想是与美国的实用主义哲学分不开。
作为美国“本土哲学”的实用主义,是一种以个人的具体行为经验为基础的意义或价值哲学。其基本特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求实主义”的哲学观
它鄙视古典形而上学和抽象思辨的哲学世界观,主张一切从“实利”、“可行”、“效用”出发,来考虑一切与社会相关的对象、活动、关系。为此,实用主义又被称之为“工具主义”。
2.真理多元论和相对论
“有用即真理”是实用主义的至理名言。任何事物都具有多重意义和可欲求的价值,因而真理意义不是惟一的、绝对的,而是多元的、相对的。
3.个人主义价值现
实用主义哲学反对一切“整体性”和权威主义,崇尚“宇宙的不完整性”和事物的“特殊化”。意义存在于实效,价值在于个人创造。实用主义对当时的企业行为影响颇深,企业为了实现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率和创造更多的利润的目的,采取各种方法。这种思想和行为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造成环境日益恶化、人性变态、压抑和扭曲等问题。
不少学者和学术流派对这种情况深表忧虑,并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新经济社会学是其中最具有影响的学派之一,他们从个体主义视角出发,摒弃了“社会化不足”和“过度社会化”这两种非现实的观点,指出企业当中的行为人并非是纯粹意义上的经济人,而是被“社会化”了的经济人。因此,企业在制度环境变量的约束条件下,所达致的效率只能是“适应性效率”。这种适应性效率考虑到效率的经济因素,还注意到效率的非经济因素,主张从制度、环境、价值等方面考虑效率的提升。
德鲁克吸收了新经济社会学的“适应性效率”的非经济因素的思想,他指出了单纯追求经济效率的严重性,认为保持经济效率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效率的统一,即综合效率观。
二、德鲁克综合效率思想的主要内涵
从本质上来说,德鲁克的综合效率思想是充分吸收了功利主义思想,同时又突破了功利主义的束缚。
1.肯定了功利主义的“经济效果”
关于效率的目的问题一直存在着所谓功利论与道义论的争论。
(1)道义论从某种伦理原则或规范(道义)出发,强调事物或行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2)功利论者以实现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目标,但往往把幸福等同于快乐,又将快乐化约为肉体快乐和物质享受和精神享受。边沁说:“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时增多还是减少当事人的幸福;换句话说,就是看该行为增进或者违反当事者的幸福为准。”功利主义提供了这样一种效率论证:由于苦乐感实际是宰制人类行为的两种最基本的情感,因而决定了人类行为趋乐避苦、求福免祸的天然本性和本能,因此,追求幸福和利益或减免痛苦和失利便成为人类行为的根本法则。
德鲁克不仅继承了功利主义的功利思想,重要的是他在管理实践中落实了这种功利思想。德鲁克说:“为了公共利益考虑,一个社会完全有必要大量非盈利性活动。但是,尽管所有这些活动的开展本身没有任何经济利润,可它们却必须从经济活动的其他分支领域的利润中获得回报;否则,整体经济就会萎缩。而除了经济合理性之外,还有别的合理性能够对经济活动做出评判呢?”也就是说,经济效果和经济效率是任何企业都不能回避的责任。
2.发扬功利主义的“合理利己主义”
无论是早期神学功利主义还是政治功利主义,或是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都强调个人利益是人的惟一真实的利益,也是道德的惟一真实的基础。同时,又都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的一致性,相信个人利益的实现就会达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可见功利主义所显示的是一种合理利己主义的理论倾向。“合理利己主义”是功利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谋求个人经济利益和社会经济利益的统一。边沁、密尔是功利主义的合理利己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在边沁眼里,合理利己主义又称为“文明的利己主义”,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无非是号召每个人都去尽力追求私利,这种追求也就是在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密尔在强调“最大幸福原则”的同时又补充了一个原则:“无损于他人的利己行为”。
德鲁克批判继承功利主义的合理利己主义思想,并提出通过理性的作用使利己心成为一种更加规范的动力源,较好地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个人利益与社会或他人利益的关系。
(1)维护好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一般而言,利益相关者是指商业组织赖以生存的群体。米特罗夫将利益相关者界定为:依赖某个组织以实现其某种目的、反过来也有利于组织实现目的的人或群体。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等压力集团,甚至还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非人物种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因此,企业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或伤害这些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德鲁克认为,一项商业决策的实施应通盘考虑,应把符合伦理规范的决策放在重要位置,用经济和伦理规范这两种标准同时来衡量决策的结果。即把社会的伦理原则和决策主体的经济利益原则统一起来,既实现了企业追求的经济利益目标,又将利益的追求置于社会规范的架构之中,在其框架中寻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2)管理人员所做的一切必须既符合当前目标,又符合长期目标,既利于个人的利益,又利于社会的利益。功用主义主张在个人的幸福与他人的幸福,乃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之间就获得了一种强有力的联结。德鲁克发扬了功利主义对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紧密关系的思想,德鲁克认为即使不能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协调起来,至少也必须使之取得平衡。德鲁克说:“管理人员的第二项特殊任务是在其每一项决定或行动中协调好当前的和长期的要求。他如果牺牲了当前的要求和长期的要求中的任何一项,就会使企业受到危害。”
3.反对功利主义的“最大化”
功利主义经常被看作是一个“最大化”的理论,总是要求行为者去做最佳的行为、最能促进行为所涉及的所有人的幸福、福利的行为。古典功利主义理论所论证的是:快乐或幸福是最终的善,道德的要求就是去最大限度地促进快乐或幸福。而现代功利主义理论则是在福利或偏好的基础上做出了这种要求。但是,德鲁克认为追求“最大化”可能会产生一些严重的后果。
(1)“最大化”的理论可能会导致一些违背基本道德原则的 行为。早在20世纪40年代,当其他企业管理者整天思考如何获得更多的利润的时候,德鲁克却发现这种过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理论,必然会危害社会或他人的利益,最终也危害自己的利益。德鲁克说:“盈利能力不是企业和企业经营活动的目的,而是企业的一种约束因素。利润不是企业行为和企业决策的理由或根本原因,而是对它们活动的一种检验。……任何一个企业的问题不是利润的最大化,而是获取足够的利润以抵偿经济活动中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以此来规避损失。”
(2)“最大化”理论会导致侵犯个人基本权利的行为。在德鲁克看来,功利主义的最大化理论,是无法顾及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甚至还以个人的权利、利益为代价。因此,德鲁克提出企业的政策应建立在个人权利的基础之上,应维护好个人利益。德鲁克的这些思想观点与罗尔斯、诺齐克、德沃金等人反对功利主义对个人权利的侵犯的思想不谋而合。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将最大量的幸福作为人类道德生活的首要前提,将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利益作为社会发展的最根本原则,这就不可避免会导致人与人的不平等和社会的不公正,这种最大量幸福也将以牺牲个人的权利为代价。诺齐克将权利看作是衡量个人行为和国家行为的根本道德标准。他认为,权利是一种对任何行为都始终有效的道德边际约束。德沃金的权利理论具有反功利主义倾向,他认为即使社会普遍利益也不能成为政府限制或剥夺权利的理由。
同时,“最大化”的理论可能会忽视个人的功用之外的其他方面的要求,如人的基本精神要求、社会交往要求等。功利主义的“最大化”理论强调将快乐或幸福或人的偏好的满足看作衡量行为后果的价值标准,认为惟一起作用的是快乐、幸福或满足的最大化,个人只不过是作为快乐、幸福或是偏好的满足的一种载体、容器而起作用。换言之,在功利主义理论中,人与人之间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德鲁克坚决反对这种功利最大化的观点。他认为,企业的目的是创造顾客而不是利润。如果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追求的目的的话,会导致生产异化,人的异化,这与人本的宗旨相违背。在这一点上,诺齐克提出的“快乐体验机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4.主张经济效率与社会效率的统一
德鲁克汲取了功利主义的“经济效率”、“合理利己主义”等思想精华,提出一种新的效率观——“综合效率观”。综合效率观强调的不仅仅是经济要素,还包括其他非经济因素。综合效率观比单纯的经济效率观包含了更多的伦理价值因素,能够超越经济主体单纯的利害计算的动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经济主体经济理性的压力,从而成为经济活动和行为的重要参照,甚至是原则和规范。诚如托马斯·邓菲所言:“它们是为了使人们能够获得基本的或‘必要的’社会利益而设计的。这是所有具有理性的人都渴望的利益,诸如健康、教育、住房、食物、衣服和社会正义。……如我们将要解释的,必要的社会利益有两大类,即正义和总的经济福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德鲁克的综合效率观既实现了企业利润的增长,又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既注重了人的物质需要的满足,又尊重了人的精神发展规律。
虽然德鲁克的综合效率的思想在当时并没有引起社会的广大注意,但随着的社会的发展,这一综合效率越来越受人们所重视,尤其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显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效率;综合效率;合理利己主义
一、德鲁克综合效率思想的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效率的内涵也不断变化。20世纪30年代,美国流行的效率主要是经济效率。当时绝大多数企业认为企业目的就是追求更高、更快的经济效率,创造更多的利润;认为凡是能给企业带来更多利润的行为都是可行的、正确的。这种注重经济效率的思想是与美国的实用主义哲学分不开。
作为美国“本土哲学”的实用主义,是一种以个人的具体行为经验为基础的意义或价值哲学。其基本特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求实主义”的哲学观
它鄙视古典形而上学和抽象思辨的哲学世界观,主张一切从“实利”、“可行”、“效用”出发,来考虑一切与社会相关的对象、活动、关系。为此,实用主义又被称之为“工具主义”。
2.真理多元论和相对论
“有用即真理”是实用主义的至理名言。任何事物都具有多重意义和可欲求的价值,因而真理意义不是惟一的、绝对的,而是多元的、相对的。
3.个人主义价值现
实用主义哲学反对一切“整体性”和权威主义,崇尚“宇宙的不完整性”和事物的“特殊化”。意义存在于实效,价值在于个人创造。实用主义对当时的企业行为影响颇深,企业为了实现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率和创造更多的利润的目的,采取各种方法。这种思想和行为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造成环境日益恶化、人性变态、压抑和扭曲等问题。
不少学者和学术流派对这种情况深表忧虑,并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新经济社会学是其中最具有影响的学派之一,他们从个体主义视角出发,摒弃了“社会化不足”和“过度社会化”这两种非现实的观点,指出企业当中的行为人并非是纯粹意义上的经济人,而是被“社会化”了的经济人。因此,企业在制度环境变量的约束条件下,所达致的效率只能是“适应性效率”。这种适应性效率考虑到效率的经济因素,还注意到效率的非经济因素,主张从制度、环境、价值等方面考虑效率的提升。
德鲁克吸收了新经济社会学的“适应性效率”的非经济因素的思想,他指出了单纯追求经济效率的严重性,认为保持经济效率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效率的统一,即综合效率观。
二、德鲁克综合效率思想的主要内涵
从本质上来说,德鲁克的综合效率思想是充分吸收了功利主义思想,同时又突破了功利主义的束缚。
1.肯定了功利主义的“经济效果”
关于效率的目的问题一直存在着所谓功利论与道义论的争论。
(1)道义论从某种伦理原则或规范(道义)出发,强调事物或行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2)功利论者以实现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目标,但往往把幸福等同于快乐,又将快乐化约为肉体快乐和物质享受和精神享受。边沁说:“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时增多还是减少当事人的幸福;换句话说,就是看该行为增进或者违反当事者的幸福为准。”功利主义提供了这样一种效率论证:由于苦乐感实际是宰制人类行为的两种最基本的情感,因而决定了人类行为趋乐避苦、求福免祸的天然本性和本能,因此,追求幸福和利益或减免痛苦和失利便成为人类行为的根本法则。
德鲁克不仅继承了功利主义的功利思想,重要的是他在管理实践中落实了这种功利思想。德鲁克说:“为了公共利益考虑,一个社会完全有必要大量非盈利性活动。但是,尽管所有这些活动的开展本身没有任何经济利润,可它们却必须从经济活动的其他分支领域的利润中获得回报;否则,整体经济就会萎缩。而除了经济合理性之外,还有别的合理性能够对经济活动做出评判呢?”也就是说,经济效果和经济效率是任何企业都不能回避的责任。
2.发扬功利主义的“合理利己主义”
无论是早期神学功利主义还是政治功利主义,或是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都强调个人利益是人的惟一真实的利益,也是道德的惟一真实的基础。同时,又都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的一致性,相信个人利益的实现就会达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可见功利主义所显示的是一种合理利己主义的理论倾向。“合理利己主义”是功利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谋求个人经济利益和社会经济利益的统一。边沁、密尔是功利主义的合理利己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在边沁眼里,合理利己主义又称为“文明的利己主义”,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无非是号召每个人都去尽力追求私利,这种追求也就是在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密尔在强调“最大幸福原则”的同时又补充了一个原则:“无损于他人的利己行为”。
德鲁克批判继承功利主义的合理利己主义思想,并提出通过理性的作用使利己心成为一种更加规范的动力源,较好地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个人利益与社会或他人利益的关系。
(1)维护好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一般而言,利益相关者是指商业组织赖以生存的群体。米特罗夫将利益相关者界定为:依赖某个组织以实现其某种目的、反过来也有利于组织实现目的的人或群体。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等压力集团,甚至还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非人物种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因此,企业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或伤害这些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德鲁克认为,一项商业决策的实施应通盘考虑,应把符合伦理规范的决策放在重要位置,用经济和伦理规范这两种标准同时来衡量决策的结果。即把社会的伦理原则和决策主体的经济利益原则统一起来,既实现了企业追求的经济利益目标,又将利益的追求置于社会规范的架构之中,在其框架中寻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2)管理人员所做的一切必须既符合当前目标,又符合长期目标,既利于个人的利益,又利于社会的利益。功用主义主张在个人的幸福与他人的幸福,乃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之间就获得了一种强有力的联结。德鲁克发扬了功利主义对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紧密关系的思想,德鲁克认为即使不能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协调起来,至少也必须使之取得平衡。德鲁克说:“管理人员的第二项特殊任务是在其每一项决定或行动中协调好当前的和长期的要求。他如果牺牲了当前的要求和长期的要求中的任何一项,就会使企业受到危害。”
3.反对功利主义的“最大化”
功利主义经常被看作是一个“最大化”的理论,总是要求行为者去做最佳的行为、最能促进行为所涉及的所有人的幸福、福利的行为。古典功利主义理论所论证的是:快乐或幸福是最终的善,道德的要求就是去最大限度地促进快乐或幸福。而现代功利主义理论则是在福利或偏好的基础上做出了这种要求。但是,德鲁克认为追求“最大化”可能会产生一些严重的后果。
(1)“最大化”的理论可能会导致一些违背基本道德原则的 行为。早在20世纪40年代,当其他企业管理者整天思考如何获得更多的利润的时候,德鲁克却发现这种过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理论,必然会危害社会或他人的利益,最终也危害自己的利益。德鲁克说:“盈利能力不是企业和企业经营活动的目的,而是企业的一种约束因素。利润不是企业行为和企业决策的理由或根本原因,而是对它们活动的一种检验。……任何一个企业的问题不是利润的最大化,而是获取足够的利润以抵偿经济活动中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以此来规避损失。”
(2)“最大化”理论会导致侵犯个人基本权利的行为。在德鲁克看来,功利主义的最大化理论,是无法顾及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甚至还以个人的权利、利益为代价。因此,德鲁克提出企业的政策应建立在个人权利的基础之上,应维护好个人利益。德鲁克的这些思想观点与罗尔斯、诺齐克、德沃金等人反对功利主义对个人权利的侵犯的思想不谋而合。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将最大量的幸福作为人类道德生活的首要前提,将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利益作为社会发展的最根本原则,这就不可避免会导致人与人的不平等和社会的不公正,这种最大量幸福也将以牺牲个人的权利为代价。诺齐克将权利看作是衡量个人行为和国家行为的根本道德标准。他认为,权利是一种对任何行为都始终有效的道德边际约束。德沃金的权利理论具有反功利主义倾向,他认为即使社会普遍利益也不能成为政府限制或剥夺权利的理由。
同时,“最大化”的理论可能会忽视个人的功用之外的其他方面的要求,如人的基本精神要求、社会交往要求等。功利主义的“最大化”理论强调将快乐或幸福或人的偏好的满足看作衡量行为后果的价值标准,认为惟一起作用的是快乐、幸福或满足的最大化,个人只不过是作为快乐、幸福或是偏好的满足的一种载体、容器而起作用。换言之,在功利主义理论中,人与人之间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德鲁克坚决反对这种功利最大化的观点。他认为,企业的目的是创造顾客而不是利润。如果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追求的目的的话,会导致生产异化,人的异化,这与人本的宗旨相违背。在这一点上,诺齐克提出的“快乐体验机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4.主张经济效率与社会效率的统一
德鲁克汲取了功利主义的“经济效率”、“合理利己主义”等思想精华,提出一种新的效率观——“综合效率观”。综合效率观强调的不仅仅是经济要素,还包括其他非经济因素。综合效率观比单纯的经济效率观包含了更多的伦理价值因素,能够超越经济主体单纯的利害计算的动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经济主体经济理性的压力,从而成为经济活动和行为的重要参照,甚至是原则和规范。诚如托马斯·邓菲所言:“它们是为了使人们能够获得基本的或‘必要的’社会利益而设计的。这是所有具有理性的人都渴望的利益,诸如健康、教育、住房、食物、衣服和社会正义。……如我们将要解释的,必要的社会利益有两大类,即正义和总的经济福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德鲁克的综合效率观既实现了企业利润的增长,又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既注重了人的物质需要的满足,又尊重了人的精神发展规律。
虽然德鲁克的综合效率的思想在当时并没有引起社会的广大注意,但随着的社会的发展,这一综合效率越来越受人们所重视,尤其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显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