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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地位在实践中未能充分体现,其根源在于政治体制,核心是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与党的领导权力关系没有理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理顺党和人大之间的权力关系是确立国家权力机关宪法地位的保证;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确立国家权力机关宪法地位的关键;只有人大理直气壮,政府才不敢松懈,人大在实践中的宪法地位才能得到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