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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构思源于对律师在刑诉中地位、作用的思考,主要针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庭前审查程序缺乏律师辩护制度引发的包括控辩失衡、程序过滤性缺失、程序形式化等一系列问题,以及针对1996年新刑诉法颁布后,完全放弃实体审查放弃辩护对抗的立法问题提出立法和制度建议。希望从学理上和实际制度的构建上,站在法院公平审查的立场上探索和总结出律师辩护制度在庭前审查中的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