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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是碳排放权交易良性运行的法律保障。学界的探讨主要集中于公私权两个维度。不管是公权角度的行政许可、环境权、发展权,还是私权角度的带有公权色彩的私权、特殊的用益物权、准物权均具有其局限性。碳排放权具有前置行政许可程序、客体相对特定等特性与准用益物权的特性契合。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为准用益物权,既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又迎合了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