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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集体林业得到较快发展,为改善生态、提供林副产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集体林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林业发展。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山川秀美新山丙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