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论文摘要】中国共产党早期主张用“民族自决”和“联邦建国”来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主要是受苏联和共产国际的影响,也是为了革命斗争和夺取政权的需要,同时中国共产党还处于幼年,还没有成熟。对中国共产党当时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主张,我们应当结合当时的历史条件进行考察,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民族自决联邦建国
中图分类号:D17文献标识码: A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结合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基本原理和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际与中国共产党长期的革命实践而确立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但是,中国共产党并不是一开始就主张以民族区域自治来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在中国共产党早期的相当多的纲领性文件中,中国共产党就一再强调“民族自决权”,主张用“民族自决”和“联邦建国”的形式来处理和解决我国当时存在的民族问题。
一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次大会通过的《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和《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两个文献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制定了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纲领,首次表达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主张。在《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里,中国共产党关于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的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大会认为最近要极力要求:(1) 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2)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3) 统一中国本部(包括东三省)为真正民主共和国;(4) 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为民主自治邦;(5)在自由联邦制原则上,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可以看出,在如何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问题上,基本上代表了早期中国共产党主张实行 “自治”、建立“民主自治邦”和“联邦共和国”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最初主张。1923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大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在《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第九部分“共产党之任务”中明确提出:“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生关系由各该地民族自决”。【2】1928年,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的第四部分“中国革命现阶段底口号”中明确提出了“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权”。【3】1934年1月召开第二次全国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中涉及民族问题的内容完全和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一样。
可见,早期的中国共产党在对待和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的基本态度是:主张民族自决,主张采用联邦制,设想在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民主自治邦,然后建立联邦共和国。当然,也有帮助少数民族独立自决,建立国家,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苏维埃共和国,也可以脱离中国的表述。
二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民族自决、联邦建国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主张后,在处理中国民族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一直主张实行民族自决、自治,建立联邦制国家。那么,中国共产党为什么会强调民族自决权,主张实行联邦制来解决和处理我国当时存在的民族问题?
首先,中国共产党提出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主张,最主要的是受苏联和共产国际的影响。中国共产党是在苏联和共产国际的直接指导和帮助下成立起来的。1922年,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中,中国共产党提出“第二次全国大会议正式加入第三国际,完全承认第三国际所决议的加入二十一条,中国共产党为国际共产党之中国支部。”【4】这样,中国共产党加入共产国际,成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接受了共产国际的领导。而共产国际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主张,就是列宁所倡导的民族平等、语言平等、民族自决,以及建立联邦制国家等一系列原则。列宁从当时苏俄民族状况出发,认为将国内少数民族从沙皇专制统治下解放出来,建立独立自治的国家,是无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相吻合。因此,列宁主张给予各民族自由,尊重少数民族权益,克服大民族沙文主义,让各民族有自愿选择自己发展道路的权利。各民族既可以自己成立独立国家,也可以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的一员。据此,十月革命后的俄国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建立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作为共产国际的支部,中国共产党必须贯彻共产国际的决议。所以,处在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不得不在建党初期按照苏俄和共产国际的指示和指令,完全简单照搬苏俄和共产国际解决民族问题的模式。
其次,处在建党初期的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的民族情况和民族关系研究不够,理论准备不足、不充分,对中国的民族问题实际基本上不了解,特别是中国当时实际的民族分立和民族矛盾尖锐的事实及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复杂的情况还没有完全进入当时中国共产党人的认知视野。尽管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和理论家对中国的民族问题有一些关注,但基本上不是他们的关注重点,从而缺乏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探索和民族问题的实践而没有经验。可想而知,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也只能接受苏俄和共产国际的指导、接受他们的民族理论和实践模式 。
再有,中国共产党提出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主张,是为了适应革命斗争和夺取政权,争取少数民族,壮大革命力量,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民族压迫和国民党统治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提出 “民族自决”,建立联邦制国家等口号和主张,甚至在1937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民族纲领草案”问题致共产国际电》中,中国共产党仍然指出“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之平等权及其自决权,已组成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5】这样,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革命的首要任务是“从帝国主义压榨之下解放出来”,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自主。“民族自决”的直接对立物是殖民主义的民族压迫。因此,在世界范围内民族分为压迫民族与被压迫民族的情况下,“民族自决”实质上就是号召中国境内的所有民族为了争取民族解放而奋斗。同时,“民族自决”也是针对国民党代表的大汉族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各少数民族内部的剥削阶级的。
三
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决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解决中国实际上存在的民族问题。但建国之初中国境内到底有多少民族,是个未知数。如何识别和认定少数民族,使其政治上得到应有的地位,才能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参与管理国家大事。这是当时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面临的迫切问题。为此,在中央政府的组织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项前无古人的社会工程——民族识别。经中央政府确认,最终认定56个“民族”。但是,新疆和西藏的一些民族分裂分子以中国共产党曾公开声明各民族有“民族自决权”为由,叫嚷要“民族自决”。这是我们必须坚决反对的。确实,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 中国共产党在一些重要的历史文献上使用过“民族自决权”这一概念。但是,我们要对它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 否则就会出现疑惑与误解。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制定的强调民族自决和主张联邦建国的民族政策,我们应当结合当时历史条件进行考察。当时中国共产党主张民族自决和联邦建国直接源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在苏俄和共产国际的指导下制定的。当然,民族自决和联邦建国的主张和口号在中国革命进程中一定程度上起到政治动员作用,但实际上并不适用于历史上就是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国。中国共产党从最早强调民族自决和主张联邦建国到后来逐步放弃民族自决和联邦制,最终在建国后采取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民族合作和团结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说明中国共产党在观察和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上,通过长期实践,经历了从幼稚到成熟,经历了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逐步相结合的过程。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要找到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必须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的具体民族实际结合起来,从而制定出能够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符合中国民族实际情况的正确民族政策。因此,面对我国新疆、西藏鼓吹“民族自决”的民族分裂势力,我们必须擦亮眼睛, 揭穿和反对他们的阴险图谋。同时,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要认识到,新疆、西藏的民族分裂势力是对历史的反动, 是违背全国各族人民的心愿, 他们的阴谋一定不会得逞,他们不是为本民族的成员谋取利益和幸福, 而是为实现其政治野心。
注释:
【1】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页。
【2】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6頁。
【3】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12页。
【4】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页。
【5】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 1921年7月—1949年9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67页。
参考文献:
1、郝时远:《中国共产党怎样解决民族问题》,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
2、潘志平主编:《民族自决还是民族分裂》,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民族自决联邦建国
中图分类号:D17文献标识码: A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结合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基本原理和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际与中国共产党长期的革命实践而确立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但是,中国共产党并不是一开始就主张以民族区域自治来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在中国共产党早期的相当多的纲领性文件中,中国共产党就一再强调“民族自决权”,主张用“民族自决”和“联邦建国”的形式来处理和解决我国当时存在的民族问题。
一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次大会通过的《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和《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两个文献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制定了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纲领,首次表达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主张。在《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里,中国共产党关于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的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大会认为最近要极力要求:(1) 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2)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3) 统一中国本部(包括东三省)为真正民主共和国;(4) 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为民主自治邦;(5)在自由联邦制原则上,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可以看出,在如何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问题上,基本上代表了早期中国共产党主张实行 “自治”、建立“民主自治邦”和“联邦共和国”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最初主张。1923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大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在《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第九部分“共产党之任务”中明确提出:“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生关系由各该地民族自决”。【2】1928年,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的第四部分“中国革命现阶段底口号”中明确提出了“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权”。【3】1934年1月召开第二次全国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中涉及民族问题的内容完全和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一样。
可见,早期的中国共产党在对待和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的基本态度是:主张民族自决,主张采用联邦制,设想在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民主自治邦,然后建立联邦共和国。当然,也有帮助少数民族独立自决,建立国家,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苏维埃共和国,也可以脱离中国的表述。
二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民族自决、联邦建国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主张后,在处理中国民族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一直主张实行民族自决、自治,建立联邦制国家。那么,中国共产党为什么会强调民族自决权,主张实行联邦制来解决和处理我国当时存在的民族问题?
首先,中国共产党提出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主张,最主要的是受苏联和共产国际的影响。中国共产党是在苏联和共产国际的直接指导和帮助下成立起来的。1922年,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中,中国共产党提出“第二次全国大会议正式加入第三国际,完全承认第三国际所决议的加入二十一条,中国共产党为国际共产党之中国支部。”【4】这样,中国共产党加入共产国际,成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接受了共产国际的领导。而共产国际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主张,就是列宁所倡导的民族平等、语言平等、民族自决,以及建立联邦制国家等一系列原则。列宁从当时苏俄民族状况出发,认为将国内少数民族从沙皇专制统治下解放出来,建立独立自治的国家,是无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相吻合。因此,列宁主张给予各民族自由,尊重少数民族权益,克服大民族沙文主义,让各民族有自愿选择自己发展道路的权利。各民族既可以自己成立独立国家,也可以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的一员。据此,十月革命后的俄国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建立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作为共产国际的支部,中国共产党必须贯彻共产国际的决议。所以,处在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不得不在建党初期按照苏俄和共产国际的指示和指令,完全简单照搬苏俄和共产国际解决民族问题的模式。
其次,处在建党初期的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的民族情况和民族关系研究不够,理论准备不足、不充分,对中国的民族问题实际基本上不了解,特别是中国当时实际的民族分立和民族矛盾尖锐的事实及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复杂的情况还没有完全进入当时中国共产党人的认知视野。尽管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和理论家对中国的民族问题有一些关注,但基本上不是他们的关注重点,从而缺乏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探索和民族问题的实践而没有经验。可想而知,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也只能接受苏俄和共产国际的指导、接受他们的民族理论和实践模式 。
再有,中国共产党提出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主张,是为了适应革命斗争和夺取政权,争取少数民族,壮大革命力量,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民族压迫和国民党统治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提出 “民族自决”,建立联邦制国家等口号和主张,甚至在1937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民族纲领草案”问题致共产国际电》中,中国共产党仍然指出“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之平等权及其自决权,已组成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5】这样,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革命的首要任务是“从帝国主义压榨之下解放出来”,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自主。“民族自决”的直接对立物是殖民主义的民族压迫。因此,在世界范围内民族分为压迫民族与被压迫民族的情况下,“民族自决”实质上就是号召中国境内的所有民族为了争取民族解放而奋斗。同时,“民族自决”也是针对国民党代表的大汉族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各少数民族内部的剥削阶级的。
三
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决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解决中国实际上存在的民族问题。但建国之初中国境内到底有多少民族,是个未知数。如何识别和认定少数民族,使其政治上得到应有的地位,才能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参与管理国家大事。这是当时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面临的迫切问题。为此,在中央政府的组织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项前无古人的社会工程——民族识别。经中央政府确认,最终认定56个“民族”。但是,新疆和西藏的一些民族分裂分子以中国共产党曾公开声明各民族有“民族自决权”为由,叫嚷要“民族自决”。这是我们必须坚决反对的。确实,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 中国共产党在一些重要的历史文献上使用过“民族自决权”这一概念。但是,我们要对它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 否则就会出现疑惑与误解。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制定的强调民族自决和主张联邦建国的民族政策,我们应当结合当时历史条件进行考察。当时中国共产党主张民族自决和联邦建国直接源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在苏俄和共产国际的指导下制定的。当然,民族自决和联邦建国的主张和口号在中国革命进程中一定程度上起到政治动员作用,但实际上并不适用于历史上就是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国。中国共产党从最早强调民族自决和主张联邦建国到后来逐步放弃民族自决和联邦制,最终在建国后采取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民族合作和团结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说明中国共产党在观察和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上,通过长期实践,经历了从幼稚到成熟,经历了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逐步相结合的过程。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要找到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必须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的具体民族实际结合起来,从而制定出能够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符合中国民族实际情况的正确民族政策。因此,面对我国新疆、西藏鼓吹“民族自决”的民族分裂势力,我们必须擦亮眼睛, 揭穿和反对他们的阴险图谋。同时,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要认识到,新疆、西藏的民族分裂势力是对历史的反动, 是违背全国各族人民的心愿, 他们的阴谋一定不会得逞,他们不是为本民族的成员谋取利益和幸福, 而是为实现其政治野心。
注释:
【1】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页。
【2】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6頁。
【3】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12页。
【4】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页。
【5】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 1921年7月—1949年9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67页。
参考文献:
1、郝时远:《中国共产党怎样解决民族问题》,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
2、潘志平主编:《民族自决还是民族分裂》,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