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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司法改革体制的基石,近年来,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序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已经取得的实践性经验的基础上,非常有必要针对实践性经验,从司法理论上对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的涵义进行再度剖析和厘定,科学确定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的背景下的检察机关责任承担模式。通过对个体改革样本加以深度描摹的方式,总结司法改革的理论理路,可为司改向纵深推进提供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