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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文人对民歌之“情”的阐释,体现出明显的从“泛情论”向“情爱论”的转向,而这一转向又是与其整体抒情观相联系的。概言之,李东阳、李梦阳能认识到民歌之“情”的价值,但将其阐释为广义之情,并存在着贵古贱今的偏见;李开先宣扬“今古同情”,肯定当代民歌之“情”,并点明其内涵为“男女相与之情”;袁宏道则指出民歌之“情”实乃情欲,推崇其放任自恣的表达方式。从明代文人对民歌之“情”阐释的变化上,我们也能够对文学思想受社会思潮之影响有更深入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