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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年初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虽然宁夏还没有出台统一规范的指导意见和制度规定,但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开展此项工作,对推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推进政府协商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协商意识氛围日益浓厚。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协商民主提供制度保障。中卫市在全区率先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发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章可循。固原市修订完善了《政府工作规则》《政府常务会议规则》《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章制度,促进协商民主工作不断规范有效推进。海原县制定政府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灵武市出台《关于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的通知》,明确对口联系的工作内容、形式及部门职责,通过不断的健全制度推动民主协商工作。二是制定协商目录,为推进协商民主提供指导。自治区政府每年发文,向全社会征集对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民生计划的意见建议,民主协商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固原市结合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围绕重大项目引进、城市规划、土地管理、项目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产权转让等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易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协商事项,制定协商目录并公布于众,增强了协商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吴忠市利通区建立了政府协商事项目录表,并通过各种信息渠道进行公示。贺兰县在向社会和部门、乡镇广泛征集政府协商事项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等形式,制定政府协商事项目录,并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公布。三是完善协商机制。认真落实听证会制度。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收费、城市规划建设等事项进行决策听证,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看法,实现决策公开、公正、透明,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建立协商督办机制。中卫市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制定办理工作“五定”方案,定责任事项、定责任时限、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责任奖罚,各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办理结果纳入年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石嘴山市针对政府协商实行“办前分析走访、办中汇报协商、办后跟踪反馈”机制和领导负责制、面商制、限期答复制等制度,指导和规范政府协商工作。吴忠市政府建立了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永宁县政府对办理的提案要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答复。
(二)协商方式日臻完善。一是集中协商。各级政府每年围绕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在“两会”期间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民生计划报告等进行集中协商,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分组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共商发展大计。二是专题协商。各地政府经常性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和代表委员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列席或参加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共同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重要行政法规等进行研究协商,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有的市县还将其提交政协办公会协商讨论,做到协商在决策和实施之前。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进行通报,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三是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协商。各地政府普遍重视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及时召开交办会,协商解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积极吸纳他们的意见建议。银川市制定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在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都注重听取代表和委员们的意见。四是调研视察协商。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考察、调研,对廉政建设、行业纠风等问题进行督查,对相关重点工作(项目)进行现场分析点评、民主协商。五是书面征询协商。各级政府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尤其是每年的民生计划实施情况,采用书面形式征询辖区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利益群体代表人士的意见,并积极采纳吸收。六是恳谈协商。银川市针对议案建议实行“一见面、二沟通、三调研、四答复、五审核、六上报”的办理流程,注重与代表委员的恳谈交流,共同研究协商办理工作。中卫市采取登门走访、协商座谈形式,了解代表委员的真实想法,征求办理的意见建议。七是媒体互动协商。自治区及各市县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网络媒体,开展电视问政、开通主席信箱、市长信箱、政务微博,建立阳光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自治区政府还专门设立了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督查在行动、网民看落实等专栏,主动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和事项,并进行议政问政和互动协商,有效拓展了协商的范围。
(三)协商成效逐步显现。一是提高了科学决策水平。通过民主协商、集思广益,汇聚了民智民慧,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更加符合百姓的需求,切实提高了政府的治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二是提高了协商的质量。政府在主动加强与各协商对象沟通协商的同时,不断强化落实措施,有效推动了议案建议的办理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促进了协商成果的转化,增强了协商民主的实效。2014年,自治区政府办理议案提案217件和623件,办理率达100%。中卫市政府承办区、市人大代表建议52件,办结43件,跨年度办理9件;政协提案193件,办结182件,跨年度办理11件,答复率100%,满意率90%以上。三是增进了对政府行为的认同感。民主协商形式的不断丰富和信息公开渠道的不断拓宽,扩大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使政府直接倾听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心声和诉求,作出的决策更加符合民意,从而增强了民众对政府行动的理解、包容和支持,形成了推动发展的共识和合力。四是推进了民主政治建设。随着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协商实践的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及公众的协商意识日益增强,各类群体广泛参与民主协商,积极建言献策,民主得到了充分体现,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良性互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够到位。一些领导和干部对协商民主的概念、内涵及其重要作用理解不深、不透,未能将政府协商上升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把政府协商简单等同于与人大、政协协商。有的领导干部对政府协商重视不够、意识不强,把政府协商看作可有可无,致使一些重要事项决策中未进行协商,存在替民做主的现象。有的干部群众存在“说了也白说”的消极认识和畏难情绪,认为协商事项与己关系不大,协商的责任和意识不够强,影响协商的效果和质量。
(二)协商内容不够明确。关于协商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已作了明确规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民生的都应纳入政府协商。但“重大”问题比较笼统原则,很多“重大”问题在地方没有认定依据,造成协商议题难以确定。大部分市县政府协商没有目录,没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协商缺乏约束力和执行力,随意性比较大。
(三)协商程序不够规范。开展协商的计划性不够强,计划协商和定期协商的少,临时协商的多,协商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协商过程中,普遍缺乏规范性的程序,如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的程序、协商活动的安排程序、通报情况和听取意见的程序、协商成果转化落实和反馈程序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完善。
(四)协商机制不够健全。从各市县来看,协商还没有成为制度性安排,没有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缺乏应有的保障措施,即使有之,贯彻落实也缺乏“硬约束”。协商机制特别是监督落实机制不够完善,存在以会代商、商而不决、商而不实、执行乏力等现象,协商流于形式,协商结果不了了之,影响了协商民主的发展和成效。有的决策后以通报代替协商,有的想到了就协商,想不到就不协商。有些部门和单位对议案提案只是简单答复,代表委员参与协商的积极性受到了一定影响。
三、措施建议
(一)深化对协商民主的认识。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理论研讨、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方面的要求,宣传各地推进协商民主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成果,深化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对协商民主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增强协商意识,提高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协商民主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科学合理确定协商内容。重点围绕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民生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活动、重大项目、政策法规、环境保护、扶贫项目、基层民主建设、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土地流转、价格收费、保障房建设、保险费征收、工资调整、劳动仲裁等方面制定协商目录,增强协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协商细则,根据协商事项的重大程度和内容的重要性,确定协商范围、对象和形式,并以文件形式确定下来,增强刚性约束,避免协商随意性。对未列入目录事项需要协商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也应当进行协商。
(三)增强协商的广泛性和针对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原则,通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调研视察协商等形式,经常性加强与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商,政府召开有关会议、组织检查工作,可视情况邀请这方面代表参加。行政决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民生问题的,要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意见。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政府之间的沟通协商,努力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涉及重大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要采取有效方式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在决策前和决策中将法律审查纳入协商民主之中,加强依法协商,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
(四)健全协商制度。协商民主的有效开展,必须依靠一定的制度保障。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为政府议事的重要规则。坚持协商民主与依法行政相结合,自上而下制定政府协商制度,明确协商主客体的权利和责任,将协商的主要内容、协商对象、形式、协商活动安排、协商成果运用及反馈等内容和程序用制度确定下来,使政府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常态化,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
(五)完善协商机制。一是要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涉及公共利益、公权利益的都要依法主动公开信息,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要建立决策咨询机制。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制度,对行政决策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邀请或委托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专业人士等第三方进行论证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三是要健全完善听证制度。要认真遴选参加听证会人员,利益关系方的代表要占到一定比例,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听证公开举行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四是要完善督办机制。把决策协商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议事规则,逐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决策责任制度,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决策者,提高政府协商民主的有效性。健全建议议案政府领导督办的长效机制,将建议议案办理纳入政府督查工作计划,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向代表委员及时反馈,增强协商的实效性,使协商的成果真正得以落实。
(作者单位:自治区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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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政府协商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协商意识氛围日益浓厚。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协商民主提供制度保障。中卫市在全区率先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发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章可循。固原市修订完善了《政府工作规则》《政府常务会议规则》《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章制度,促进协商民主工作不断规范有效推进。海原县制定政府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灵武市出台《关于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的通知》,明确对口联系的工作内容、形式及部门职责,通过不断的健全制度推动民主协商工作。二是制定协商目录,为推进协商民主提供指导。自治区政府每年发文,向全社会征集对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民生计划的意见建议,民主协商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固原市结合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围绕重大项目引进、城市规划、土地管理、项目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产权转让等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易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协商事项,制定协商目录并公布于众,增强了协商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吴忠市利通区建立了政府协商事项目录表,并通过各种信息渠道进行公示。贺兰县在向社会和部门、乡镇广泛征集政府协商事项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等形式,制定政府协商事项目录,并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公布。三是完善协商机制。认真落实听证会制度。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收费、城市规划建设等事项进行决策听证,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看法,实现决策公开、公正、透明,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建立协商督办机制。中卫市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制定办理工作“五定”方案,定责任事项、定责任时限、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责任奖罚,各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办理结果纳入年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石嘴山市针对政府协商实行“办前分析走访、办中汇报协商、办后跟踪反馈”机制和领导负责制、面商制、限期答复制等制度,指导和规范政府协商工作。吴忠市政府建立了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永宁县政府对办理的提案要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答复。
(二)协商方式日臻完善。一是集中协商。各级政府每年围绕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在“两会”期间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民生计划报告等进行集中协商,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分组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共商发展大计。二是专题协商。各地政府经常性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和代表委员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列席或参加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共同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重要行政法规等进行研究协商,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有的市县还将其提交政协办公会协商讨论,做到协商在决策和实施之前。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进行通报,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三是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协商。各地政府普遍重视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及时召开交办会,协商解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积极吸纳他们的意见建议。银川市制定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在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都注重听取代表和委员们的意见。四是调研视察协商。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考察、调研,对廉政建设、行业纠风等问题进行督查,对相关重点工作(项目)进行现场分析点评、民主协商。五是书面征询协商。各级政府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尤其是每年的民生计划实施情况,采用书面形式征询辖区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利益群体代表人士的意见,并积极采纳吸收。六是恳谈协商。银川市针对议案建议实行“一见面、二沟通、三调研、四答复、五审核、六上报”的办理流程,注重与代表委员的恳谈交流,共同研究协商办理工作。中卫市采取登门走访、协商座谈形式,了解代表委员的真实想法,征求办理的意见建议。七是媒体互动协商。自治区及各市县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网络媒体,开展电视问政、开通主席信箱、市长信箱、政务微博,建立阳光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自治区政府还专门设立了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督查在行动、网民看落实等专栏,主动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和事项,并进行议政问政和互动协商,有效拓展了协商的范围。
(三)协商成效逐步显现。一是提高了科学决策水平。通过民主协商、集思广益,汇聚了民智民慧,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更加符合百姓的需求,切实提高了政府的治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二是提高了协商的质量。政府在主动加强与各协商对象沟通协商的同时,不断强化落实措施,有效推动了议案建议的办理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促进了协商成果的转化,增强了协商民主的实效。2014年,自治区政府办理议案提案217件和623件,办理率达100%。中卫市政府承办区、市人大代表建议52件,办结43件,跨年度办理9件;政协提案193件,办结182件,跨年度办理11件,答复率100%,满意率90%以上。三是增进了对政府行为的认同感。民主协商形式的不断丰富和信息公开渠道的不断拓宽,扩大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使政府直接倾听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心声和诉求,作出的决策更加符合民意,从而增强了民众对政府行动的理解、包容和支持,形成了推动发展的共识和合力。四是推进了民主政治建设。随着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协商实践的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及公众的协商意识日益增强,各类群体广泛参与民主协商,积极建言献策,民主得到了充分体现,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良性互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够到位。一些领导和干部对协商民主的概念、内涵及其重要作用理解不深、不透,未能将政府协商上升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把政府协商简单等同于与人大、政协协商。有的领导干部对政府协商重视不够、意识不强,把政府协商看作可有可无,致使一些重要事项决策中未进行协商,存在替民做主的现象。有的干部群众存在“说了也白说”的消极认识和畏难情绪,认为协商事项与己关系不大,协商的责任和意识不够强,影响协商的效果和质量。
(二)协商内容不够明确。关于协商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已作了明确规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民生的都应纳入政府协商。但“重大”问题比较笼统原则,很多“重大”问题在地方没有认定依据,造成协商议题难以确定。大部分市县政府协商没有目录,没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协商缺乏约束力和执行力,随意性比较大。
(三)协商程序不够规范。开展协商的计划性不够强,计划协商和定期协商的少,临时协商的多,协商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协商过程中,普遍缺乏规范性的程序,如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的程序、协商活动的安排程序、通报情况和听取意见的程序、协商成果转化落实和反馈程序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完善。
(四)协商机制不够健全。从各市县来看,协商还没有成为制度性安排,没有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缺乏应有的保障措施,即使有之,贯彻落实也缺乏“硬约束”。协商机制特别是监督落实机制不够完善,存在以会代商、商而不决、商而不实、执行乏力等现象,协商流于形式,协商结果不了了之,影响了协商民主的发展和成效。有的决策后以通报代替协商,有的想到了就协商,想不到就不协商。有些部门和单位对议案提案只是简单答复,代表委员参与协商的积极性受到了一定影响。
三、措施建议
(一)深化对协商民主的认识。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理论研讨、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方面的要求,宣传各地推进协商民主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成果,深化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对协商民主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增强协商意识,提高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协商民主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科学合理确定协商内容。重点围绕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民生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活动、重大项目、政策法规、环境保护、扶贫项目、基层民主建设、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土地流转、价格收费、保障房建设、保险费征收、工资调整、劳动仲裁等方面制定协商目录,增强协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协商细则,根据协商事项的重大程度和内容的重要性,确定协商范围、对象和形式,并以文件形式确定下来,增强刚性约束,避免协商随意性。对未列入目录事项需要协商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也应当进行协商。
(三)增强协商的广泛性和针对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原则,通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调研视察协商等形式,经常性加强与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商,政府召开有关会议、组织检查工作,可视情况邀请这方面代表参加。行政决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民生问题的,要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意见。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政府之间的沟通协商,努力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涉及重大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要采取有效方式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在决策前和决策中将法律审查纳入协商民主之中,加强依法协商,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
(四)健全协商制度。协商民主的有效开展,必须依靠一定的制度保障。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为政府议事的重要规则。坚持协商民主与依法行政相结合,自上而下制定政府协商制度,明确协商主客体的权利和责任,将协商的主要内容、协商对象、形式、协商活动安排、协商成果运用及反馈等内容和程序用制度确定下来,使政府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常态化,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
(五)完善协商机制。一是要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涉及公共利益、公权利益的都要依法主动公开信息,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要建立决策咨询机制。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制度,对行政决策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邀请或委托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专业人士等第三方进行论证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三是要健全完善听证制度。要认真遴选参加听证会人员,利益关系方的代表要占到一定比例,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听证公开举行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四是要完善督办机制。把决策协商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议事规则,逐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决策责任制度,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决策者,提高政府协商民主的有效性。健全建议议案政府领导督办的长效机制,将建议议案办理纳入政府督查工作计划,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向代表委员及时反馈,增强协商的实效性,使协商的成果真正得以落实。
(作者单位:自治区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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