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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要点
安徽省广德县返乡大学生李本超为救两名落水儿童不幸牺牲,当地政府已决定为其申报“安徽好人”荣誉称号。尽管危急关头挺身而出获得社会赞誉,但他根本不会游泳却贸然施救的行为,也引发公众讨论。而在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中,鼓励学生见义勇为的条文也被删除,改为“会自护懂求救”。
观察角度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大学生李本超是这个时代里不折不扣的英雄。政府为其申报“安徽好人”荣誉称号也是合理合规。但是,关于贸然施救(尤其是超出自己能力之外并有可能造成其他损失)的施救方式,许多人表示并不赞同。在某门户网站的调查中,超过8成的人并不赞成“不会游泳者去救落水儿童”做法。
于是产生了这样一条悖论:救人,是正能量,可是人家救人而且英勇牺牲了,我们却在这边说三道四,合适吗?更有人拿出了小学课本里学习到的英模故事侃侃而谈,说这就是真正的英雄,因此不需要别人发出有争议的评价!
以上言论,显然是非黑即白、非白即黑式的强迫站队。先要肯定的是,没有人否定李本超救人的伟大,也没有人否认救人的事实,所有的讨论都只是停留在技术层面——如何救人更加科学或者损失更小,或者不造成其他想象不到的伤害。
救人这事,不仅仅需要一腔热血,更需要的是在一腔热血下以最小的损失达到救人的目的。或者这样说,对于见义勇为尤其是在险境中救人事件的讨论,既需要“热血帖”,也需要“技术帖”。而且,这两种帖子以及帖子背后的价值观,并不冲突,相反还应该是相辅相成。不可否认,儿童落水,千钧一发,争分夺秒,但是,更不能否认,观察一下周边的情况,选择更加合理的救人方式也不是没有可能。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取得更好的效果。
理性的救助,才是合理的救助。一味地鼓吹高风险的见义勇为,只会让更多的人对正能量望而生畏。鼓吹无技术含量、凭一腔热血就可以刀枪不入、跋山涉水的见义勇为方式,很容易给英雄的家庭带来灾难。而且,此类“鸡血价值观”,也从来得不到常识的佐证。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见义勇为?其实,许多西方国家在法律层面也明确了一些规定。比如,挪威、瑞典等国的法律规定,成年人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有救人义务:一是意识到他人处于危难境地;二是营救他人对自己并没有危险。在德国、西班牙等国的刑法典中,虽然有“见死不救罪”这项罪名,但此罪的成立条件是,“对本人和第三者也没有危险却故意放弃救助”。而在中国香港,是不允许百姓进入救火现场的。
并不是每一个见义勇为者均具有见义勇为的行为能力。人在不能自救的基础上去贸然施救的问题必须得到厘清。对此,相关法律法规或许应该规定一下在救人之前考虑清楚“营救他人对自己并没有危险”这个无比现实的问题。
安徽省广德县返乡大学生李本超为救两名落水儿童不幸牺牲,当地政府已决定为其申报“安徽好人”荣誉称号。尽管危急关头挺身而出获得社会赞誉,但他根本不会游泳却贸然施救的行为,也引发公众讨论。而在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中,鼓励学生见义勇为的条文也被删除,改为“会自护懂求救”。
观察角度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大学生李本超是这个时代里不折不扣的英雄。政府为其申报“安徽好人”荣誉称号也是合理合规。但是,关于贸然施救(尤其是超出自己能力之外并有可能造成其他损失)的施救方式,许多人表示并不赞同。在某门户网站的调查中,超过8成的人并不赞成“不会游泳者去救落水儿童”做法。
于是产生了这样一条悖论:救人,是正能量,可是人家救人而且英勇牺牲了,我们却在这边说三道四,合适吗?更有人拿出了小学课本里学习到的英模故事侃侃而谈,说这就是真正的英雄,因此不需要别人发出有争议的评价!
以上言论,显然是非黑即白、非白即黑式的强迫站队。先要肯定的是,没有人否定李本超救人的伟大,也没有人否认救人的事实,所有的讨论都只是停留在技术层面——如何救人更加科学或者损失更小,或者不造成其他想象不到的伤害。
救人这事,不仅仅需要一腔热血,更需要的是在一腔热血下以最小的损失达到救人的目的。或者这样说,对于见义勇为尤其是在险境中救人事件的讨论,既需要“热血帖”,也需要“技术帖”。而且,这两种帖子以及帖子背后的价值观,并不冲突,相反还应该是相辅相成。不可否认,儿童落水,千钧一发,争分夺秒,但是,更不能否认,观察一下周边的情况,选择更加合理的救人方式也不是没有可能。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取得更好的效果。
理性的救助,才是合理的救助。一味地鼓吹高风险的见义勇为,只会让更多的人对正能量望而生畏。鼓吹无技术含量、凭一腔热血就可以刀枪不入、跋山涉水的见义勇为方式,很容易给英雄的家庭带来灾难。而且,此类“鸡血价值观”,也从来得不到常识的佐证。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见义勇为?其实,许多西方国家在法律层面也明确了一些规定。比如,挪威、瑞典等国的法律规定,成年人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有救人义务:一是意识到他人处于危难境地;二是营救他人对自己并没有危险。在德国、西班牙等国的刑法典中,虽然有“见死不救罪”这项罪名,但此罪的成立条件是,“对本人和第三者也没有危险却故意放弃救助”。而在中国香港,是不允许百姓进入救火现场的。
并不是每一个见义勇为者均具有见义勇为的行为能力。人在不能自救的基础上去贸然施救的问题必须得到厘清。对此,相关法律法规或许应该规定一下在救人之前考虑清楚“营救他人对自己并没有危险”这个无比现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