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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作为防震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抗震防灾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明确建设系统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中的职责与任务,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为重点,全而提高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综合抗震防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