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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由于法定职权的局限和闭会期间常设机构的缺失,导致乡镇人大目前在职能、作用的发挥上和工作程序、制度建设等方面需要改进、改善的地方不少,问题很多。如,《地方组织法》和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13项职权中没有听取审查人大工作报告这一规定;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缺乏常设工作机构.日常工作职能仅仅体现在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划分上,没有了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