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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它是适应现代高风险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合同制度。通过对合同当事人未来违约责任的限定,使合同棱行中的可预见性增强,从而促进合同的订立。但是对责任的限制不恰当地运用,极易因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的不平等而造成合同权利义务在当事人之间分配的不均衡。因此,各国的合同法律制度对免责条款的适用都作了限制。我国《合同法》于52、53条及第40条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我国《合同法》在对免责条款作限制时,却没有对其适用范围作必要的限定,这样的实践中,可能会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