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当美国国外税法与美国税收法案之现定交叉时,可能导致对同一项所得的重复征税。为了缓和这一予盾,美国税法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纳税义务人可以申请对已纳的国外税收予以抵免。美国税法对国外税收抵免的规定是根据经济活动所在国有优先征税权的理论制定的。但在该项所得不致被重复征税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居住国征税。现对美国1986年税制改革法案有关国外税收抵免限额的利弊予以分析。就美国纳税义务人的国外所得税税负和美国的税负比较,国外税收抵免限额的影响大于美国税制的影响。《国内收入法典》第901节现定:美国的居民、公司以及居住在美国的外国人已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