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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非营利组织(NPO)的产权具有公共性,产权所有者不清晰导致了缺乏对其问责的明确主体。资助者具有较强的问责意识,但是与执行项目的NPO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受益群体十分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但缺乏问责动力。结合实际案例运用产权理论进行分析,发现受益群体缺乏问责动力主要原因是不清楚自己是公益资源的产权所有者。通过实施NPO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能有效增强受益群体的产权意识,从而增强受益群体对NPO问责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