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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民营制造企业做为一个法律主体,一直处于相关法律系统缺位的状态或是相关法律不明确、混乱的状态。因而在转型升级中,必须实现有法可依,使其能在法律的保障和约束下进行转型升级。仅以京津冀经济链附近的某四线城市的中小型民营制造企业为借鉴主体提出立法建议,鼓励中小型民营制造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的现代企业体系;建立健全中小型民营制造企业的政府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完善中小型民营制造企业的电子信息档案;鼓励中小型民营制造企业企业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成人教育等渠道接受再教育,提高相关知识、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