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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主义人权观有其悠久的历史渊源,是对20世纪后期西方各国国家职能弱化和社会不公平加剧进行理论反思的产物。它强调权利的社会性和社群的人权主体地位,在权利与责任的关系方面强调共同的善,以求在个人和集体、权利与责任之间寻求平衡,重构个人与群体的关系。社群主义人权观弥补了自由主义人权观的不足,引发了人权理论不同范式间的对话,成为第三代人权理论的重要铺垫,为发展中国家的人权道路提供了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