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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江西省南康市家俱产业的蓬勃发展,挂靠企业也迅速膨胀。家具企业为迅速拓广经营市场,纷纷发展挂靠企业,生意越做越大。挂靠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南康家俱产业的发展,但是,大部分家具企业在发展挂靠企业时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对挂靠企业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在现实中引发了大量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问题,同时,这些挂靠纠纷也折射出挂靠行为已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中。
一、挂靠案例
案例一:张某2009年底到M市开办物流企业,因正值M市整治规范物流行业秩序时期,张某不想过多投资就想到了挂靠方式,但多数经营良好的企业都不同意其挂靠,最后找到李某的C公司,李某的C公司之前就有了一两家挂靠企业,因不良债务和不良代收货款过多,最终在2010年被迫倒闭。该公司因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李某、张某及其他挂靠人员都陷于官司之中。
案例二:王某于2008年在M市开办了一家物流企业,经营状况不错,其表弟邓某见状,于2010年也到达M市想开家物流,但因条件不够,申办不了自己独立的公司,就挂靠在王某那里,因其表弟爱赌博,不务正业,生意未做好,且在一次与供销商的争执中,大打出手,利器伤人,致人重伤,对方在完全付清医药费的情况下,提出十多万元的赔偿要求,因邓某付不起医药费,如此只好由王某承担。
以上二个案例都是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之间在出事后的权利义务纠纷问题。
二、法律分析
(一)挂靠的法律概念
挂靠在法律层面上可以定义为:个人、个人合伙或其他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机构和单位,为了获取合法经营权利,而与具备经营资质的法人单位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并以该法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行为。挂靠一方就是挂靠人,被挂靠一方企业称被挂靠人。
(二)挂靠行为发生的原因分析:
1.省事,不需要独立法人资格和财务体系,甚至不需要建帐,也就没有了工商年检、税务查账之类的复杂事宜。案例一中的挂靠者张某就是因为图省事而挂靠于李某的C公司。
2.国家对一些市场主体的宏观控制,是挂靠行为存在的客观因素。为了规范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行为,国家必然要严格控制一些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案例二中的挂靠人邓某就因为不符合申办物流公司的条件而挂靠于其表哥王某的物流企业。
(三)挂靠行为的法律风险分析
挂靠人可以利用被挂靠企业的良好信誉谋求更多的订约机会;作为出借企业名义的对价,被挂靠企业往往会从挂靠人的经营活动中取得一定利益。表面上看来,采用挂靠经营方式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但实际上双方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风险是不对等的。首先,挂靠人承担上缴管理费用的义务;其次,被挂靠企业只享有收取相对较小数额固定收益的权利,但却承担了相当大的风险,一旦挂靠人经营上违约或侵权,势必给被挂靠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正是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和潜在的风险性,引发了实践中的大量纠纷。从以上二个案例来看,因挂靠经营所引发的法律纠纷中,最常见的两种类型是:
1.挂靠人在对外发生财产或人身伤害等纠纷时,被挂靠人难逃责任。如案例二中挂靠人邓某因做生意时打伤他人后,被挂靠人王某承担了法律责任。
2.被挂靠人在对外发生财产或人身伤害等纠纷时,第三人追究挂靠人的责任。如案例一的挂靠人李某、张某等。
(四)挂靠行为的法律风险控制
在我国,挂靠经营现象普遍存在,完全禁止的可能性较低。不管是挂靠人还是被挂靠人,唯一要做的就是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在生产经营中,可通过以下措施将挂靠经营的法律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
1.签订书面经营协议,必要时向社会公示。
双方应及时有效地签订挂靠书面协议,明确挂靠人和被挂靠人的权利义务,明确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中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实际发生纠纷之后,最大程度的保护双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资质证照管理。
严格管理被挂靠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等“五证”,禁止向挂靠人提供“五证”电子版本;
3.加强授权委托管理。
禁止向挂靠人签发常年授权委托证书,应做到授权委托证书一事一签发,明确授权权限及期限,必要时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示;
4.双方应对各方的行为实行动态监管
不管是挂靠方还是被挂靠方,一旦发现对方的经营行为超越了经营协议的范围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经营状况出现了严重问题等,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解除经营协议、向对方的交易对象发出声明等形式,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规范挂靠行为的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法规对挂靠的法律关系无明确实体法规定。因此,针对因挂靠行为引起的法律纠纷,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之间主要是以一纸挂靠合同来约束双方的,一旦发生纠纷,对于挂靠合同的效力问题经常发生争议。有人认为无效,因为违背了国家行政管理规定。我认为应该认定有效。挂靠行为从宏观上确实有背于国家行政管理规定,但是挂靠合同却经过挂靠双方的平等协商,至今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其违法,属于法律真空。因此,挂靠合同因不违反法律规定而有效。
因此,挂靠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互惠互利的原则不断完善挂靠经营合同协议,使双方权利义务不断细化,同时被挂靠方应对挂靠方加强管理,挂靠方应加强对挂靠方的监督,双方应本着双赢的目的互相约束着对方,要有同舟共济的思想理念。只有这样,当纠纷发生时,才能及时妥善处理此类纠纷,保护双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中共江西省南康市委党校】
一、挂靠案例
案例一:张某2009年底到M市开办物流企业,因正值M市整治规范物流行业秩序时期,张某不想过多投资就想到了挂靠方式,但多数经营良好的企业都不同意其挂靠,最后找到李某的C公司,李某的C公司之前就有了一两家挂靠企业,因不良债务和不良代收货款过多,最终在2010年被迫倒闭。该公司因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李某、张某及其他挂靠人员都陷于官司之中。
案例二:王某于2008年在M市开办了一家物流企业,经营状况不错,其表弟邓某见状,于2010年也到达M市想开家物流,但因条件不够,申办不了自己独立的公司,就挂靠在王某那里,因其表弟爱赌博,不务正业,生意未做好,且在一次与供销商的争执中,大打出手,利器伤人,致人重伤,对方在完全付清医药费的情况下,提出十多万元的赔偿要求,因邓某付不起医药费,如此只好由王某承担。
以上二个案例都是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之间在出事后的权利义务纠纷问题。
二、法律分析
(一)挂靠的法律概念
挂靠在法律层面上可以定义为:个人、个人合伙或其他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机构和单位,为了获取合法经营权利,而与具备经营资质的法人单位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并以该法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行为。挂靠一方就是挂靠人,被挂靠一方企业称被挂靠人。
(二)挂靠行为发生的原因分析:
1.省事,不需要独立法人资格和财务体系,甚至不需要建帐,也就没有了工商年检、税务查账之类的复杂事宜。案例一中的挂靠者张某就是因为图省事而挂靠于李某的C公司。
2.国家对一些市场主体的宏观控制,是挂靠行为存在的客观因素。为了规范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行为,国家必然要严格控制一些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案例二中的挂靠人邓某就因为不符合申办物流公司的条件而挂靠于其表哥王某的物流企业。
(三)挂靠行为的法律风险分析
挂靠人可以利用被挂靠企业的良好信誉谋求更多的订约机会;作为出借企业名义的对价,被挂靠企业往往会从挂靠人的经营活动中取得一定利益。表面上看来,采用挂靠经营方式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但实际上双方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风险是不对等的。首先,挂靠人承担上缴管理费用的义务;其次,被挂靠企业只享有收取相对较小数额固定收益的权利,但却承担了相当大的风险,一旦挂靠人经营上违约或侵权,势必给被挂靠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正是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和潜在的风险性,引发了实践中的大量纠纷。从以上二个案例来看,因挂靠经营所引发的法律纠纷中,最常见的两种类型是:
1.挂靠人在对外发生财产或人身伤害等纠纷时,被挂靠人难逃责任。如案例二中挂靠人邓某因做生意时打伤他人后,被挂靠人王某承担了法律责任。
2.被挂靠人在对外发生财产或人身伤害等纠纷时,第三人追究挂靠人的责任。如案例一的挂靠人李某、张某等。
(四)挂靠行为的法律风险控制
在我国,挂靠经营现象普遍存在,完全禁止的可能性较低。不管是挂靠人还是被挂靠人,唯一要做的就是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在生产经营中,可通过以下措施将挂靠经营的法律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
1.签订书面经营协议,必要时向社会公示。
双方应及时有效地签订挂靠书面协议,明确挂靠人和被挂靠人的权利义务,明确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中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实际发生纠纷之后,最大程度的保护双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资质证照管理。
严格管理被挂靠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等“五证”,禁止向挂靠人提供“五证”电子版本;
3.加强授权委托管理。
禁止向挂靠人签发常年授权委托证书,应做到授权委托证书一事一签发,明确授权权限及期限,必要时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示;
4.双方应对各方的行为实行动态监管
不管是挂靠方还是被挂靠方,一旦发现对方的经营行为超越了经营协议的范围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经营状况出现了严重问题等,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解除经营协议、向对方的交易对象发出声明等形式,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规范挂靠行为的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法规对挂靠的法律关系无明确实体法规定。因此,针对因挂靠行为引起的法律纠纷,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之间主要是以一纸挂靠合同来约束双方的,一旦发生纠纷,对于挂靠合同的效力问题经常发生争议。有人认为无效,因为违背了国家行政管理规定。我认为应该认定有效。挂靠行为从宏观上确实有背于国家行政管理规定,但是挂靠合同却经过挂靠双方的平等协商,至今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其违法,属于法律真空。因此,挂靠合同因不违反法律规定而有效。
因此,挂靠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互惠互利的原则不断完善挂靠经营合同协议,使双方权利义务不断细化,同时被挂靠方应对挂靠方加强管理,挂靠方应加强对挂靠方的监督,双方应本着双赢的目的互相约束着对方,要有同舟共济的思想理念。只有这样,当纠纷发生时,才能及时妥善处理此类纠纷,保护双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中共江西省南康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