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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协助执行过程中,协助执行义务人违反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既侵犯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执法秩序,又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民事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的行为,有可能导致申请执行人利益难以实现的法律后果。这就决定了在构建拒不协助执行责任体系时,既要有制裁性方式,也要有补偿性方式。对于制裁性方式,主要是指法院运用罚款、拘留等方式,对违反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食人进行司法制裁所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