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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公安边防部队公职律师制度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普遍要求,也是推进法治边防建设、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的迫切需要。当前部分公安边防总队已经进行了公职律师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有益经验,但就制度构建层面而言,仍需在确定人员来源、明确选拔标准、划定职能范围、确定管理模式等方面做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