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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发〔2015〕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省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6月29日浙江省省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权益,控制经营投资风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