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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指出要在今后5年内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特别就“强化监督制约”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以期在5年内基本建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使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由于监督构筑的屏障能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腐败滋生,故而,加强监督,可以更好地贯彻和体现“注重预防”的反腐方针。近年来,虽然中央屡次强调要重视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但监督往往无法落到实处,导致权力滥用,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当前要创造条件让监督切实落到实处,保证我国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一,继续加强和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保障监督工作有法可依,监督人权益不受损害。由于反腐监督的对象大多是党政机关、大型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因此,要依靠相关法律制度避免监督工作受到部分被监督者的干预,防止打击报复监督者等的行为发生,保障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监督者权益不受损害。目前我国已有超过1200件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构建起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对各项法规制度加以完善,切实保证监督工作有法可依。首先,要继续明确和细化各项监督的主体和各自的职责范围。保证各级各部门领导人受到全方位立体监督,减少监督“死角”。其次,要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以正确的态度接受和回应监督。对人大、政协、司法等监督部门的合理提案要认真商议及时落实,对舆论、群众的质疑要尽快回应。再次,要以立法的形式保证监督者个人信息不被公开,这有助于打消个别监督者的顾虑,积极行使监督权。
第二,继续推行信息公开化,加强权力运作透明度,确保监督者的知情权。权力的暗箱操作是腐败产生的温床。权力的暗箱操作有内部和外部之分。“内部暗箱操作”根源于国家行政系统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封闭性,这使得政府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无法对权力的行使过程实行有效的监督。“外部暗箱操作”根源于国家行政系统对社会的封闭性,这使得人民群众无法获得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运行绩效和行政执行等相关信息。因此,要加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公开政府信息,使政府政策的决策和执行完全暴露在阳光下,保证监督机构和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宏观到具体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予以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体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决心,防止了政府机构以各种托词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这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重大举措。今后,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是其取得成效的关键。另外,对各项监督的提案、意见、信函的回复和处理结果等也应及时公开,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第三,拓展多种监督信息反映渠道,保证监督信息畅通,监督信息处理及时高效。当前我国监督信息反映渠道还较为单一。尤其是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基本上没有特别通畅的信息反映渠道。许多群众在发现腐败问题后只能走漫长的上访途径。这不但影响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而且在群众口口相传中会给党政领导集体造成较坏影响。因此,要拓展多种监督信息反映渠道。除了目前现有的设立信访办等机构外,要多多利用媒体、网络等工具,接收群众监督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目前许多政府在门户网站上设立了论坛、信箱,有些地区还设立了“市长热线”、“群众接待日”等,直接与群众交流,这些都是拓展监督信息反映渠道的有益尝试。
在反腐败的征程中,党和政府一直在不懈努力。党内监督、人大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各个监督主体要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把监督落到实处,促进我国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胜利。
由于监督构筑的屏障能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腐败滋生,故而,加强监督,可以更好地贯彻和体现“注重预防”的反腐方针。近年来,虽然中央屡次强调要重视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但监督往往无法落到实处,导致权力滥用,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当前要创造条件让监督切实落到实处,保证我国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一,继续加强和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保障监督工作有法可依,监督人权益不受损害。由于反腐监督的对象大多是党政机关、大型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因此,要依靠相关法律制度避免监督工作受到部分被监督者的干预,防止打击报复监督者等的行为发生,保障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监督者权益不受损害。目前我国已有超过1200件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构建起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对各项法规制度加以完善,切实保证监督工作有法可依。首先,要继续明确和细化各项监督的主体和各自的职责范围。保证各级各部门领导人受到全方位立体监督,减少监督“死角”。其次,要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以正确的态度接受和回应监督。对人大、政协、司法等监督部门的合理提案要认真商议及时落实,对舆论、群众的质疑要尽快回应。再次,要以立法的形式保证监督者个人信息不被公开,这有助于打消个别监督者的顾虑,积极行使监督权。
第二,继续推行信息公开化,加强权力运作透明度,确保监督者的知情权。权力的暗箱操作是腐败产生的温床。权力的暗箱操作有内部和外部之分。“内部暗箱操作”根源于国家行政系统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封闭性,这使得政府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无法对权力的行使过程实行有效的监督。“外部暗箱操作”根源于国家行政系统对社会的封闭性,这使得人民群众无法获得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运行绩效和行政执行等相关信息。因此,要加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公开政府信息,使政府政策的决策和执行完全暴露在阳光下,保证监督机构和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宏观到具体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予以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体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决心,防止了政府机构以各种托词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这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重大举措。今后,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是其取得成效的关键。另外,对各项监督的提案、意见、信函的回复和处理结果等也应及时公开,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第三,拓展多种监督信息反映渠道,保证监督信息畅通,监督信息处理及时高效。当前我国监督信息反映渠道还较为单一。尤其是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基本上没有特别通畅的信息反映渠道。许多群众在发现腐败问题后只能走漫长的上访途径。这不但影响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而且在群众口口相传中会给党政领导集体造成较坏影响。因此,要拓展多种监督信息反映渠道。除了目前现有的设立信访办等机构外,要多多利用媒体、网络等工具,接收群众监督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目前许多政府在门户网站上设立了论坛、信箱,有些地区还设立了“市长热线”、“群众接待日”等,直接与群众交流,这些都是拓展监督信息反映渠道的有益尝试。
在反腐败的征程中,党和政府一直在不懈努力。党内监督、人大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各个监督主体要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把监督落到实处,促进我国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