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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市场自由化近年来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政府采购协议》(GPA)新一轮谈判结束,新的协议文本和新的出价代表了政府采购自由化的新方向,同时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议中也越来越多的包含政府采购的内容。我国加入GPA谈判正是这种趋势的体现和要求。开放与改革的相互促进应是我国应对政府采购自由化的基本原则。我国应坚持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市场准入谈判,同时利用加入GPA谈判契机,梳理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以及相关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公开、公正、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