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道关系视角下的法家君主“大智”论

来源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nmdm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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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法家那里,君道关系显示为:道对君有论证、规范和评判作用,君则应以道为依归,故而只有“体道”之君才是明君。以君道关系为视角,将法家“智”论的探讨聚焦于君主之“智”可知,法家主张“大智”。这种大智表现为,君主“去好去恶”“虚静”,保持客观冷静的政治头脑,从而成为一个颇富政治理性的政治人,进而合乎“道”地运用势、法和术,最终臻于一种合乎“道”的社会。这一理想社会反对任何私人感情对政治的干扰。可是法家大智论只是一种空想,因为拥有绝对权力的君主体道和守法几乎不可能。
  关键词:法家;《韩非子》;法治;君主;智
  中图分类号:K03;B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16)04-0055-06
  余英时先生曾经指出法家“反智”。所谓法家“反智论”实指法家“反知识人”观和“愚民”观。[1]之后,一些学者从不同视角就法家是否“反智”展开分析:或强调尚贤任“智”的人才观,或强调民众之“智”的有限,或将“智”置于“法家道德哲学”的视阈内分析“智”在“实践层面”的意义,或主张法家的反“智”与否与两千年来政治的反“智”并无必然联系。[2-6]这些文章均对法家“智”论做出了有益的研究。
  然而,法家的集大成之作《韩非子》关于“智”的文句显示,“智”在法家那里是多维度的并且是“矛盾”的。比如:对于君主而言,韩非一方面强调君主要摈弃“智”[7]31,110,156,另一方面却主张君主应是“智主”[7]308;对于官吏而言,韩非一方面反对臣下之“智”[7]306,359,另一方面却明确主张臣下应当有“智”[7]24,55,69;对于思想学说等方面而言,一方面将“文学之士”“侠”“佞辩”在内的“离法”之人称作“智”而大加摈斥[7]306,318,356,另一方面将“法术之士”“智术之士”的学说亦称为“智”[7]55,69。诸如此类,不一而足。①
  这表明:仅以文献中的“智”为依据评判法家思想是否为“反智论”(早期文献中“知”“智”多相通,在《韩非子》中“智”字多已独立使用),其实是一种冒险。因为无论学者主张法家“反智”抑或“主智”,均可从文献中拿出“证据”来佐证己见。
  本文无意反驳上述学者的观点,而是试图转换视角对法家“智”论给予再观察,以期为更全面地认识法家思想略尽绵力。本文只聚焦于君主的“智”,并选择以君道关系为切入视角探讨这一问题。
  这一思考视角和解读理路具有可行性,因为韩非在《解老》篇中的相关论述隐含了君主之“智”与“道”的内在关联:
  所谓“大丈夫”者,谓其智之大也;
  夫能有其国、保其身者,必且体道。体道,则其智深;
  好用其私智而弃道理,则网罗之爪角害之。
  加之上引《韩非子》关于“智”的文献,由此可知:
  第一,韩非思想中确有大、小“智”之分;
  第二,韩非诉求的是“大智”;
  第三,只有合乎“道”的“智”才是“大智”;
  第四,韩非理想之君的“大智”是以君主“体道”为前提的。
  基于此,笔者将“智”理解为一种政治智慧,所谓大智即指政治大智慧。其实,法家最终理想的实现必须依靠一位颇有智慧的君主。对此,熊十力、萧公权、冯友兰、史华兹等学者已注意到了[8]54,[9]157,[10]143,[11]356,但将法家理想之君的“智”立意鲜明地表述为“大智”则是笔者的管窥之见。②这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法家君主的大智只是一种从未实现过的政治理想,其中富含的政治理性亦被法家固有的悖论所抵消。
  一、君道关系
  “道”是先秦士人基于历史文化传统进行深刻思索的最高结晶,亦是各家争鸣和自身理论的最高范畴。韩非的道论主要源自对老子道论的援引和再释,《解老》和《喻老》篇即为明证。
  在老子那里,“道”是天地万物的总根源和总依据,“先天地生”“为天地母”(《老子·第二十五章》),乃“万物之宗”(《老子·第四章》)。“道”化育了万物,却“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老子·第三十四章》)。“道”的人格化载体是理想的“圣人”“上士”等。老子追求的境界是:每个生命个体都得到尊重,无外来力量的侵扰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其本真生命之价值”[12-13]。
  老子之道被韩非解喻之后,道的“绝对性、恒常性、理想性和超越性”[14]被淡化,道更多指的是“是非之纪”[7]17和“万物之所然”[7]107——即宇宙万物尤其是人间事务的客观规律和固有特性。在道之外,韩非尤其强调“理”。韩非认为“道”是“万理之所稽”,“理”则是“成物之文”,表现为“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等等[7]108,可见理是道在具体事物上的特殊表征。有学者指出:“理”既是韩非“判断、衡量、取舍乃至重新定义宇宙万物的最高准则和最终根据”[15]232,亦是“法家的标志性概念”[6]34。故而法家尤其是韩非的“道”论亦即“道理”论、“理”论。
  进而,君道关系显示为:一方面道是君主行为的合理性根据;另一方面君主应唯道是从,做体道之君。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法家通过道来论证君主的合理性。《管子·四时》云:“道生天地,德出贤人,道生德,德生正。正生事,是以圣王治天下。”[16]241韩非更是以道超然于万物之上来论证君主在政治秩序中的至尊位置:“道不同于万物……君不同于群臣。凡此六者,道之出也。”[7]31韩非认为:“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7]109这里的“常”即“道”。这意味着因为道的时空永恒,君亦有不可辩驳性和恒常性。从形而上之道那里为君主寻找合法性依据,正是中国古人重视天人关系“连续性”思维之表征。(2)虽然道论证了君的至上权威,可毕竟道高于君,故而君主仍是道的“下者”,仍应以道为依归。如若君主能“体道”,那么“君主与道变成相应和同体的关系”[17],所谓“君道同体”是也。在法家视域中,君应当“得事理”[7]99、“以道正己”[7]145,进而“以道莅天下”[7]104,“缘道理以从事”[7]99。(3)韩非还告诫君主要“战战栗栗,日慎一日,苟慎其道,天下可有”[7]7,反之“人君者无道,则内暴虐其民,而外侵欺其邻国”[7]106,“弃道理而妄举动者……犹失其民人而亡其财资也”[7]99,这是对君做出的深刻批判。   在法家视域中,体道君主每每被称为“圣人”“圣王”“有道之君”“有术之君”“大人”和“明君”等。“圣人见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18]33,“有道之君,外无怨仇于邻敌,而内有德泽于人民”[7]105,“大人寄形于天地而万物备,历心于山海而国家富”[7]157等等云者。道对君的限制、规范和评判还体现为,道的外在表征——法对君主的规范意义(详后)。但是,“君道关系”只是法家的一种前提预设和价值期许,所谓君主“体道”“有道”“君道同体”之论皆是法家基于“明君在位”构想的政治愿景而已。
  二、君之“大智”
  只有体道,君主才可能有大智。所谓体道有两层含义:一为,体察万事万物之道,对君主而言尤其要认识的是政治本质和为政规律。“心”则是君主洞察道的关键所在,韩非指出:“能自全也而尽随于万物之理者,必且有天生。天生也者,生心也,故天下之道尽之生也。”[7]112这里的“心”乃中国文化意义上的,指人的悟性能力,亦有精神境界之意,《管子·心术上》便云“心也者,智之舍也”[16]220。二为,君主在施政中与道相共契。由于德是道的具体呈现,君主体道便以君主“有德”为表征。《管子·心术上》云:“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生。知(“知”通“智”,引者据张秉楠说)得以职(“职”通“识”,引者据张文虎说)道之精。……故道之与德无间,故言之者不别也。”[19]《管子·内业》又谓:“德成而智出,万物果得。”[16]269韩非亦曰“夫道者,弘大而无形;德者,核理而普至”[7]220,“德者,道之功”[7]220。
  那么,君主应如何体道呢?韩非认为,“虚静”“无为”是体道的重要方式。“虚静无为,道之情也”[7]220,“虚无服从于道理”,“治人者,适动静之节,省思虑之费也”[7]101-102。君主通过“虚静”“无为”进而“积德”。《解老》云:
  圣人之用神也静,静则少费,少费之谓啬。啬之谓术也,生于道理。夫能啬也,是从于道而服于理者也。……知治人者,其思虑静;知事天者,其孔窍虚。思虑静,故德不去;孔窍虚,则和气日入。故曰:“重积德。”夫能令故德不去,新和气日至者,蚤服者也。故曰:“蚤服,是谓重积德。积德而后神静,神静而后和多,和多而后计得,计得而后能御万物。”[7]101-102
  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7]95
  在此种虚静状态中,君主超越外物纷扰,其精神境界得以提升进而实现“御万物”的政治诉求。但是体道之君在神静基础上的“御万物”,并非对万物的控驭和强制,而是“与万物同存共处”[6]374,是对万物的因循,并且此种状态是顺循自然而非刻意的结果:“所以贵无为无思为虚者,谓其意无所制也。……虚者,谓其意无所制也。……虚者之无为也,不以无为为有常。不以无为为有常,则虚;虚,则德盛;德盛之为上德。”[7]95
  基于“虚静”“无为”的“体道”论要求君主高尚人格的形塑和道德的自我提升,同时也凸显出法家对君主以一己之欲来治国的深层焦虑。韩非在《解老》中直言:
  人有欲,则计会乱;计会乱,而有欲甚;有欲甚,则邪心胜;邪心胜,则事经绝;事经绝,则祸难生。……欲利甚于忧,忧则疾生;疾生而智慧衰;智慧衰,则失度量;失度量,则妄举动;妄举动,则祸害至。[7]106-107
  法家尤其是韩非认为人皆好利,“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7]69,“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7]281,亦即人在处理人己、物我关系时均有利益的计算、考量和取舍。君主尤其面临着无数的利益诱惑,而诱惑又助长了君主的欲望。虚静和无为的体道论,强调的正是君主不被任何有损道的外物所侵扰,从而实现对欲望的自我节制,“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7]32,盖是之谓。在此基础上,君主才能在政治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客观的冷静,从而成为一个颇富政治理性的政治人。但是,君主节制欲望并不意味着禁欲,而是指君主使己欲合于道,韩非认为只有“圣人衣足以犯寒,食足以充虚,则不忧矣”[7]107。当然,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君主如若只是达到“衣足以犯寒,食足以充虚”的境界显然不够。韩非的真实用意是祈盼君主克制欲望而避免将权力视为一己之玩物。
  徐复观认为,中国政治思想中存在着“君主体”与“民主体”二重主体性的矛盾,并指出在儒家和道家思想中,君主应使自己的“好恶”与“才智”在“德量中作自我的否定”,从而避免“构成强大的支配欲”。[20]其实,从上文所揭示的体道论来看,法家亦对君主“强大的支配欲”颇为焦虑。③颜世安指出,在韩非思想中,君主内敛“好恶”进而成为“一个在复杂政治漩涡中能战胜私人感情的完人”以“把握政治关系中的客观本质”[21],这一看法是中肯的。体道之论关注君主的精神修养和君主对一己之欲的超越,在此前提之下,君主合乎道地运用势、法和术,则是君主大智的进一步展开。
  首先,君主要依道守势。法家所言之势实即政治权力。《慎子·威德》云:“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者也。”[22]《韩非子·难势》亦有类似表述。在法家看来,君主之所以是君主便是因其有势。韩非指出“任人者,使有势也”[7]325,但是君势对臣势而言具有绝对的凌驾意义,臣必须绝对服从于君。在法家看来,君主对势的绝对维护是君主“有道”的重要表征。
  但是“势”本身是一个中性的政治概念。在《韩非子·难势》中,面对慎子的势论,“应慎子者”指出贤者用势则天下治,不肖者用势则天下乱,这正是强调势既可造福天下亦可为害天下的两面性,亦凸显出权力正义行使的重要性。进而,韩非以“复应之”者的角色“接着说”:与其等待千年一遇的尧舜般贤人,抑或恐惧于桀纣般昏君,不如正视君主世袭这一政治现实。在直面这一现实的基础上,通过外在的制度安排弥补君主能力的不足,以使普通君主亦能“抱法处势”治理国家。[23]29-38韩非在肯定慎到所言“自然之势”的基础上主张“人之所设”之势,“人设之势”即是接下来要叙述的法、术。   其次,君主要依道执法。在讨论君主“执法”之前,先厘清关于法的三个层面的问题:(1)法家之法实际上是一切成文的社会规则体系的总称,并不囿限于刑法或法律。[24](2)法应当是“爱民”的,“乡国天下皆以民为德”[7]114,只有真正爱民的法才合乎道,这是法最为关键的属性。“政之所兴,在顺民心”[16]2、“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7]303、“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7]365,均是法家对爱民之法的诉求。④
  (3)法家认为“圣王”才是理想的“立法”者[7]149,君主应当“因道全法”[23]12,[7]157,“以道为常,以法为本”[7]92,从道那里为法寻求哲学依据,避免将法变为一己之意志。
  正因为法是以道为根据的制度,故而所有人包括君主应以一己之小私服从于为法之大公。君主合道地执法便尤其表现在“赏罚无私”[7]365上。赏罚是实施“法治”的手段。所谓“赏”是指君主通过官职、薪酬和爵禄等主要形式兑现承诺;所谓“罚”乃指通过强力手段范导奸佞的违法行为。法家对赏罚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视,是法家顺应战国以降官僚制度日趋完备这一历史趋向的表现。法家一再强调,无论是何种赏罚均应以法的形式预先明示,故而君主的赏罚不过是依照制度办事而已。“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16]92,“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23]6。正是由于明君“无私心”“无私威之毒”,故“下无愚拙之诛”,上下皆能“循法而治”。[7]152对此,韩东育指出“‘私智’排斥,可谓法家一贯的政治主张”[15]233,是中肯的。在《有度》篇中,韩非说:
  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7]25-26
  此处的“上智”便是君主的大智,与“私智”“小智”形成鲜明对比。这一大智以法为唯一准绳,而避免任何私心、私行的渗入。
  最后,君主要依道御术。韩非指出:“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7]304这揭示出术的要义,即术是君主管理官吏的技术手段,核心在于参验“名实”是否相符。所谓“名”指由君主分配给臣下的职务与政事,所谓“实”指臣下完成职位所规定任务的程度。君王先任命官吏或分配职事,再课考官吏的完成情况,然后根据考核结果,以法为依据做出赏罚。战国时代业已存在并逐渐普遍化的“上计”制度可谓术的一种政治实践。可是术“藏之于胸中”、为君所独知,彰显一个“秘”字[7]290的特点,却可能为阴谋权术暗开通道。
  之所以重视势、法和术,是因为君主在国家治理中不可能事事躬亲,故而需要“有道之人”的辅佐。君主“力不敌众,智不尽物。与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国”,所谓“上君尽人之智”是也。[7]331故而君主须剔除心中的躁动,让臣下无不为,基于对势、法与术的综合运用选拔有“贤能”的官吏[7]362,这便是“凡治天下,必因人情”的意涵所在[7]330。君有大智,亦是君主察奸、制奸的重要前提,因为“人主不智则奸得资”[7]336。
  法家的最终理想是,君主以大智治国从而达到一种“通道法”[7]309的理想政治状态。在这一理想政治中,为政者的一切政治行为均合乎道,“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23]12,[7]156;国家治理依凭一种非人格化的、技术性的客观制度来运行,一切人事均在法的秩序内运行而未有遁出者,“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16]257。这便是法家君主大智论的要义。
  三、君主“大智”如何可能
  从以上分析梳理来看,在法家看来,如果有一位爱民的明君以大智治国,庶几可臻于一个合乎道的社会。刘泽华便指出法家是先秦诸子中“最富政治理性”[25]的学派。然而,与其他诸子均希望“明君在上”一样,法家亦将所有政治理想寄托在体道的明君身上。这是典型的中国传统“得君以行道”的政治思维范式。亦惟此,法家君主大智论存在着如下悖论,正是这些悖论的无法自解使得法家大智论只是一种空想。
  第一,君主“体道”如何可能?
  法家希望君主虚静、无为、体道,看似是“守中拙”[7]152、作“庸主”[7]151,266,但这绝不是平常状态下的顺其自然,而是大智若愚的超高要求。对一个普通人而言,体道绝非易事。关键在于,君权世袭时代的君主有着无上权力,君主的欲望(合理的或不合理的)不会比其他任何人少。相反,随着见到的、得到的东西愈多,欲望非但不会减少反而会愈来愈多,尤其是君主有着另一种可怕的欲望——绝对的权力欲。更具要害性的是,君主完全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去“实现欲望”!吊诡之处在于,法家主张,对君主而言(亦惟有此一人),所有行为均只是“反求诸己”式的自律,这样一来,君主虚静、无为、体道终归只是君主“愿意如此”而已!
  第二,既然君主体道鲜有可能,那么君主“守法”如何可能呢?⑤
  法家意识到,现实中的君主每每“依道弄法”而堕入“悖乱暗惑之主”行列。《管子·任法》直言:“今天下则不然,皆有善法而不能守也。”[16]152商鞅指出“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18]152韩非更是认为君主背“法”之举是“亡国”的重要迹象[7]81,君主“舍常法而从私意……治国之道废也”[7]91,君主弄法而治与“暴人”无异[7]328。韩非还批判君主无视法治的行为将导致官僚系统的连带性违法行为,此种乱政“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7]344。显然,韩非清醒地认识到“世之所以不治者,非下之罪,上失其道也”[7]314。故而,韩非对君主恣心所欲的“违法”之举甚是痛心,《韩非子》亦成为先秦诸子中贬斥暴君人数最多的,其批判程度之烈不亚于其他诸子。
  面对君主无道,“智术之士”“能法之士”“法术之士”便担起布“道”大任,他们甚至不惜以生命为代价获取君主的信任与擢用。可是法术之士的命运往往不免于“不僇于吏诛,必死于私剑”[7]57的悲剧。纵然法术之士真的亲近了君主,最终仍以君主愿意听谏为前提。君主守法仍是君主自愿和自律所致。   关于君主守法的问题,关键不是君主应不应该、要不要守法的问题,而在于以何种方法使君主必然守法。从制度上约束为政者使其守法的问题,亦即现代政治学中的权力制衡问题。能“最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被视为是西方民主法治。[26]虽然权力制约机制在中国古代亦存在过,可关注的只是吏治,对真正的“一把手”君主却悬而高搁。如若法家在两千年前真的解决了权力制衡难题,确实善莫大焉!可毕竟这只是一种基于“现代”眼光的“后见之明”。不啻法家未解决此难题,中国传统文化亦未真正解决,而只是以伦理、道义、宗教的方式颇为有限地限制君主。
  第三,君主大智和君权的绝对尊崇如何两全?
  虽然法家认识到君主弄权是政治的最大要害,却仍然绝对地尊君。有学者指出“法家的崇拜权力论,实由于法术之士与贵重氏族‘不可两存’的道理”[27],法家选择抬升君权而“反对古代氏族贵族专制”被视为“历史任务”[28]。这道出了法家尊崇君权的历史背景。在那个时代,国君权力日增而贵族却不愿服从,甚至贵族每每对君权强化构成一定的制约。通观法家文献可知,法家不愿像儒家那样用“诛一夫纣”[29]的“革命”方式对待君主,亦没有“从道不从君”[30]的魄力。尤其在韩非那里,纵然君主错了,仍是“有过则臣任其罪”[7]18,甚至“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7]358、“主而诛臣,焉有过”[7]224。法家的理论局限不在于维护君权,毕竟在先秦时代政治秩序稳定是社会稳定的起码要求。法家的最大病理在于维护绝对的君权!
  既然君权被抬到绝对至尊的位置,所有臣民便只能无条件地匍匐于最高权力者的脚下,那么试问,这样的为政者还会有其他任何顾忌吗?君主的“大智”与“小智”便已然无关宏旨,唯有君权的恒久稳固才是头等要事!如此一来,法家极力批判和反对的无道政治反倒成为必然,表现为:原本出于“为天下”目的的权力异变为君主的一己之物;法变为君主的驭民工具,君主守法与否成为次要;术每每流变为阴谋权术,比如君主装聋作傻,“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7]19,“溶(容)若甚醉”[7]32,甚至于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不惜用暗探、暗杀⑥
  手段。
  如若承认“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英国哲学家阿克顿语)的话,那么我们不得不说,法家尤其是韩非的天真之处在于,试图在维护绝对权力的前提之下,希望统治者如“慈母”般地为黎民百姓思虑。[7]111韩非评骘儒家的“仁者”“贤人”式君主是偶然的“善”(“适然之善”[7]355),其实,永握无上权力的君主以大智治国又何尝不具偶然性呢?这是法家的天真,当然亦是在权力没有实质制衡的社会里所有思想家的天真!
  注释:
  ① 关于《韩非子》真伪问题的争论向无定谳,除了《存韩》篇中的部分内容外,我们仍然无法对其他篇目做出“确伪”的论断。
  ② 张耀南先生已指出法家“去小智、求大智”,“大智”以“圣”“通”为特质。张先生所论与本文有重合却不完全相同。参见张耀南《论“大知”之作为“中华共识”》,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③ 法家与儒家、道家一样亦希望君主“在德量中作自我的否定”,可是如后文将叙及的,法家君权至上论则使得这种“希望”变为空想。
  ④ 但是法家主张的全民皆“农”或“战”、思想专制等等“法”,其实并非真正“爱民”,亦不合乎“道”。这是法家“因道全法”论的反命题。
  ⑤ 在论及“君守法”的问题时,“君立法”首先是一个重要问题。“君立法”每每被视为法家的重大理论缺陷,但是在君主世袭时代,思想家很难跳出“历史”构想出其他的“立法主体”来,“君立法”实际上是一切制度必然出于最高为政者这一历史实情的思想反映。
  ⑥ 君主可以“设谏以纳独为”(“谏”同“间”,间谍之意),如若赏罚二柄不奏效,又惧“生害事,死害名,则行饮食”。参见王先慎《韩非子集解》,诸子集成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33、3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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