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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410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了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此条规定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以任意解除委托合同关系的立法体现,但是,这条规定太过于原则和抽象,致使在适用的过程中当事人滥用任意解除权以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