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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缺乏有关著作人身权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法律规定。在立法上应通过给予著作人身权部分自主权能,建立和完善具体规定,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及赔偿数额标准等方面的规定。文章认为,著作人身权的民法上的保护实质上就是法律给予作者在其著作人身权遭受到侵害以后,可通过依法要求法律的保护,来救助其损害,使其著作人身权恢复到未受到侵害前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