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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路协同作为国际智能交通领域的前沿技术,正成为当前各国智能交通系统发展的重点。从国外ITS系统发展的历程和现状来看,尽管各国对车路协同称谓不一,内容也不尽相同,但都是以道路和车辆为基础、以传感技术、信息处理与通信技术为核心、以出行安全和行车效率为目的,并将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智能化及其与车载终端一体化系统的协调合作作为研发方向和突破重点,车路、车车协同系统已经成为现阶段各国发展的重点。
二十一世纪初开始,在已有的道路基础设施和数据通信条件基础上,欧洲众多国家的车路协同项目开始进入实质性应用阶段,荷兰车路协同综合试验园(Dutch Integrated Testsite Cooperative Mobility)的构想正是这样的大环境下催生的。
DITCM的构成
荷兰的ITS基础设施配备较为完善,ITS相关技术研发也处于欧洲领先地位。2009年起,伴随着SPITS等一系列智能交通相关项目的实施,荷兰政府机构也加大了对车路协同相关技术和成果的支持。车路协同试验园作为一种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的新的跨部门组织模式应运而生。试验园旨在从阿姆斯特丹市开始,为欧洲乃至全世界城市提供畅通、安全、清 洁、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而服务。
荷兰车路协同试验园(以下简称DITCM)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DITCM创新基地,主要负责技术识别,找出目前车路、车车协同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并制定技术研发路线图,包括信息交换和传递的标准和规范。从形式上来看,创新基地更像是一个企业自发的协会,会员企业可参与相关技术问题的讨论,信息传递的标准和路线图的制定。参与会员每年需要缴纳相应的年费。二是DITCM测试基地,主要为企业研发的新技术和解决方案提供实际道路测试服务。这个技术测试场,无论是否为DITCM的会员企业,均可通过付费方式来这里检验自己提供的解决方案或者研发的新技术,也可以在研发的过程中在这里进行测试并找出改进方案。三是DITCM企业孵化器,为新企业提供配套的设施和环境,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DITCM的特点及影响
DITCM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将“协同技术(cooperative technology)”视为道路拥堵的有效解决方案。从DITCM的组织模式来看,更多关注的是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平台之间的协同合作。在DITCM看来,先进的技术不是关键,关键在于作好整个车路、车车协同所涉及到的道路设施、车载设备、数据通讯平台之间的合作,并协同好技术理念、行业实践与政府主管。简而言之,就是:联合各方资源,创造全新的道路环境。
DITCM吸引了包括IBM、Vialis、TomTom等领先智能交通集成技术及服务提供商在内的二十余家企业,以及欧洲智能交通协会、荷兰智能交通协会、北部荷兰省、荷兰水利局等部门的加入和支持。目前试验园企业涉及的领域包括车载设备、流动车数据采集及后台处理、道路危险预警、十字路口绿波带、物流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技术和设施,并在北部荷兰省、德国等地方的试验路段进行了技术测试。DITCM独一无二的组织模式和开放的环境,吸引了欧洲一系列智能交通相关项目的加入,如Beter Benutten、Freilot、SPITS、CONTRAST、DRIVE C2X。2010年,在全球最大的交通工程展会Intertraffic上,DITCM为参会者展示了局部试验路段的车路协同技术环境,参与者可以亲身体验到在路面湿滑、车辆逆行等一些危险情况下的道路预警提醒与车载保护系统的协同。
DITCM的启示
第一,政府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和有效引导是智能交通管理技术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从DITCM的组织结构来看,政府并不占据主导地位。但DITCM在荷兰的迅速成长得益于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为阿姆斯特丹配备了较为完善的智能交通相关设施(例如路边数据发射采集设施,预警设施、监测设施等)。阿姆斯特丹市的地理位置、道路网络的纵横交错以及荷兰智能交通技术的领先都为阿姆斯特丹打下了智能交通技术应用的烙印,阿姆斯特丹市政府牢牢的抓住了这一点,积极推动着城市的智能交通技术研发和应用。
由于智能交通基础建设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其实际效益又具有广泛性和不能短期显现的特点,智能交通的发展,特别是在智能发展的起步阶段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各个部门以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和有效引导。
第二,规范、畅通的信息传递机制是信息服务系统正常运转的有力保障。车路协同、车车协同最大的难点在于其对跨平台、跨部门操作的需求。从DITCM经验来看,DITCM创新基地所制定的信息传递的标准和规范十分重要。不同管理部门的指挥中心之间的信息传递过程相当复杂,如何实现对各个地区的各条公路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在任何时间发生堵车,都能够有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需要对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各种预案的定义和实施进行详细的定义。DITCM创新基地将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和预案进行梳理,制定出可行的路线图,并在DITCM中不断进行检测和完善,为局部路段到实际应用的推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畅通的信息传递机制、避免信息孤岛是智能交通信息化建设中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也是决定智能交通信息化建设效果的主要因素。而要建立起畅通的信息传递机制,设立交通信息化管理和实施的合理组织机构是关键。
第三,政府扶持智能交通产业的方式可以更加开放。交通智能化、信息化是交通运输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府主管部门有义务推动和促进智能交通信息化的发展,但一定要有正确的定位。
DITCM的很多试验路段和实验设施是由荷兰和阿姆斯特丹市政府投入建设的。DITCM的运转则是以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主导。政府虽然是DITCM的重要参与方,但并不期望通过DITCM来盈利,更多的是将DITCM做成共享平台和产业助推器,并且还将持续的为参与DITCM的企业提供政策甚而是经费的支持。政府希望的是通过DITCM来吸引更多的优秀企业,提出更多的技术创新,从而形成以阿姆斯特丹为中心的新的智能交通新技术产业。反观我国的一些地市,从开发区、物联网新技术园区的运转,很多的是政府直接参与了经营。近几年一些城市新建的一些轨道交通园区、物联网试验园区基本模式是地方政府与一家大的行业企业合作,共同投入,共同经营。当以某一个企业是否盈利为目标时,格局反差将是非常明显的,技术创新的推进或将不是其发展的最终目的。
(作者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二十一世纪初开始,在已有的道路基础设施和数据通信条件基础上,欧洲众多国家的车路协同项目开始进入实质性应用阶段,荷兰车路协同综合试验园(Dutch Integrated Testsite Cooperative Mobility)的构想正是这样的大环境下催生的。
DITCM的构成
荷兰的ITS基础设施配备较为完善,ITS相关技术研发也处于欧洲领先地位。2009年起,伴随着SPITS等一系列智能交通相关项目的实施,荷兰政府机构也加大了对车路协同相关技术和成果的支持。车路协同试验园作为一种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的新的跨部门组织模式应运而生。试验园旨在从阿姆斯特丹市开始,为欧洲乃至全世界城市提供畅通、安全、清 洁、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而服务。
荷兰车路协同试验园(以下简称DITCM)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DITCM创新基地,主要负责技术识别,找出目前车路、车车协同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并制定技术研发路线图,包括信息交换和传递的标准和规范。从形式上来看,创新基地更像是一个企业自发的协会,会员企业可参与相关技术问题的讨论,信息传递的标准和路线图的制定。参与会员每年需要缴纳相应的年费。二是DITCM测试基地,主要为企业研发的新技术和解决方案提供实际道路测试服务。这个技术测试场,无论是否为DITCM的会员企业,均可通过付费方式来这里检验自己提供的解决方案或者研发的新技术,也可以在研发的过程中在这里进行测试并找出改进方案。三是DITCM企业孵化器,为新企业提供配套的设施和环境,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DITCM的特点及影响
DITCM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将“协同技术(cooperative technology)”视为道路拥堵的有效解决方案。从DITCM的组织模式来看,更多关注的是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平台之间的协同合作。在DITCM看来,先进的技术不是关键,关键在于作好整个车路、车车协同所涉及到的道路设施、车载设备、数据通讯平台之间的合作,并协同好技术理念、行业实践与政府主管。简而言之,就是:联合各方资源,创造全新的道路环境。
DITCM吸引了包括IBM、Vialis、TomTom等领先智能交通集成技术及服务提供商在内的二十余家企业,以及欧洲智能交通协会、荷兰智能交通协会、北部荷兰省、荷兰水利局等部门的加入和支持。目前试验园企业涉及的领域包括车载设备、流动车数据采集及后台处理、道路危险预警、十字路口绿波带、物流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技术和设施,并在北部荷兰省、德国等地方的试验路段进行了技术测试。DITCM独一无二的组织模式和开放的环境,吸引了欧洲一系列智能交通相关项目的加入,如Beter Benutten、Freilot、SPITS、CONTRAST、DRIVE C2X。2010年,在全球最大的交通工程展会Intertraffic上,DITCM为参会者展示了局部试验路段的车路协同技术环境,参与者可以亲身体验到在路面湿滑、车辆逆行等一些危险情况下的道路预警提醒与车载保护系统的协同。
DITCM的启示
第一,政府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和有效引导是智能交通管理技术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从DITCM的组织结构来看,政府并不占据主导地位。但DITCM在荷兰的迅速成长得益于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为阿姆斯特丹配备了较为完善的智能交通相关设施(例如路边数据发射采集设施,预警设施、监测设施等)。阿姆斯特丹市的地理位置、道路网络的纵横交错以及荷兰智能交通技术的领先都为阿姆斯特丹打下了智能交通技术应用的烙印,阿姆斯特丹市政府牢牢的抓住了这一点,积极推动着城市的智能交通技术研发和应用。
由于智能交通基础建设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其实际效益又具有广泛性和不能短期显现的特点,智能交通的发展,特别是在智能发展的起步阶段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各个部门以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和有效引导。
第二,规范、畅通的信息传递机制是信息服务系统正常运转的有力保障。车路协同、车车协同最大的难点在于其对跨平台、跨部门操作的需求。从DITCM经验来看,DITCM创新基地所制定的信息传递的标准和规范十分重要。不同管理部门的指挥中心之间的信息传递过程相当复杂,如何实现对各个地区的各条公路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在任何时间发生堵车,都能够有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需要对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各种预案的定义和实施进行详细的定义。DITCM创新基地将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和预案进行梳理,制定出可行的路线图,并在DITCM中不断进行检测和完善,为局部路段到实际应用的推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畅通的信息传递机制、避免信息孤岛是智能交通信息化建设中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也是决定智能交通信息化建设效果的主要因素。而要建立起畅通的信息传递机制,设立交通信息化管理和实施的合理组织机构是关键。
第三,政府扶持智能交通产业的方式可以更加开放。交通智能化、信息化是交通运输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府主管部门有义务推动和促进智能交通信息化的发展,但一定要有正确的定位。
DITCM的很多试验路段和实验设施是由荷兰和阿姆斯特丹市政府投入建设的。DITCM的运转则是以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主导。政府虽然是DITCM的重要参与方,但并不期望通过DITCM来盈利,更多的是将DITCM做成共享平台和产业助推器,并且还将持续的为参与DITCM的企业提供政策甚而是经费的支持。政府希望的是通过DITCM来吸引更多的优秀企业,提出更多的技术创新,从而形成以阿姆斯特丹为中心的新的智能交通新技术产业。反观我国的一些地市,从开发区、物联网新技术园区的运转,很多的是政府直接参与了经营。近几年一些城市新建的一些轨道交通园区、物联网试验园区基本模式是地方政府与一家大的行业企业合作,共同投入,共同经营。当以某一个企业是否盈利为目标时,格局反差将是非常明显的,技术创新的推进或将不是其发展的最终目的。
(作者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