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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试行初期面临着多方质疑,从司法实践运行情况来看,总体呈现积极正向的改革效果,不仅实现了检察机关办案效率的提升,且相当程度上使得实践中存在的捕后轻判、控辩关系紧张等问题得以改善。同时相关调研数据显示,改革也带来了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弱化乃至缺失等问题。对此,检察监督观念的改变、监督能力的提升、检察监督中侦查权的适时启动、考评体系指标的科学设置及智能监督平台的建立应成为解决问题的有效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