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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子与新道家的社会思想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作了新的探索。详前人所略而略前人所详 ,重在体现新道家对老子社会思想的推进及其积极意义。同时 ,对德国法律社会学奠基者马克斯·韦伯否认道家思想合乎理性的论断作了分析。最后 ,广泛吸取国内外研究道家与黄老之学的研究成果 ,强调重估道家思想对中国社会思想史与法律社会学学科建设不无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