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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化创新是近几年在欧洲和北美地区广泛兴起的关于科学研究与创新研究的新视角,但目前缺乏系统的学理基础.使性别化创新研究难以有效开展。性与性别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忽略这种差异,它会通过科学实验和社会建构对科学研究与创新过程中的概念、假设、命题、方法等产生缺省式设置,限制研究成果的卓越性、社会可接受性和可持续性。文章引入性别化创新的概念,阐释了性别化创新的适用领域、内涵和策略,并从嵌入视角出发,建立了科学研究与创新链全过程中性别化创新的分析框架,以医疗健康领域案例展示了具体实践过程。将性别化创新引入中国创新
专利对保护企业创新收益至关重要。受限于数据的可得性和不同学科对企业专利行为认识的差异,学术界早期将专利作为创新指标,注重探讨专利制度的利弊,较少研究企业专利行为。文章梳理了企业专利行为的选择机制、影响因素与专利使用情况的前沿理论,认为目前关于企业专利行为的研究范围过窄,大多文献只讨论了保密和申请专利的选择,而且实证研究缺乏基于发明的数据,大部分是借助于企业层面的数据阐释机理。未来的研究应当聚焦于合作创新,重视国际化的比较研究以及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专利行为研究。
对于福建路上四州军不举子之陋俗,宋朝廷推行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其中比较有效的是南宋朝廷推行的举子田与举子仓制度。在这个制度中,由地方官府支持、筹划,乡贤积极推动,把户绝田产、籍没田产拨付为举子田,作为举子仓的主要经济来源,通过地权收入的两次分配.举子仓获得了足够的钱米.用于救助福建路上四州军的贫困产子之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地区“生子不举”之陋习。这是南宋时期地方官府和民间合作共同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也反映了宋朝在解决慈幼问题上国家控制与社会协调的良好互动。
北魏迁洛以后的数十年间,在代北鲜卑贵族加速汉化的同时,许多来自边缘的人群也逐渐进入鲜卑显贵一华夏士人为主体的社会中心。出土材料中的证据表明,在史书中声名狼藉的高肇及其家族,通过冒姓渤海高氏进入了中原士族社会的核心圈子。高肇及其家族在宣武帝时期的崛起,并非仅仅是凭借外戚的身份,而是政治权力的助推与士族社会的接纳等多重合力造就的。进入权力中心与冒姓中原大族,越来越多来自边缘的政治家族被吸纳进北朝的政治、社会秩序之中,士族社会本身也随之发生着潜在的变化。
《行政强制法》第61条在我国行政法中第一次确立了停止供给的法律责任。然而,停止供给作为行政法治实践中的一个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在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并不鲜见。不仅如此.行政强制法在规定停止供给的法律责任时没有对其概念、方式以及具体的法律责任形式做出规定。这使得该问题既没有得到非常好的解决,又没有形成理论上和法治上的体系和机制。基于此,本文对行政主体停止供给及法治对策进行了初步研究,希望引起学界和实务部门的重视。
现有的萧红研究,几乎都把鲁迅《萧红作(生死场)序》和胡风《(生死场)读后记》作为萧红研究的开端.这似乎有待商榷。鲁迅、胡风虽然影响深远,但是从文学史的角度考察,萧红研究的真正起点却是1933年《跋涉》出版之后——金剑啸刊登于《国际协报》上的《跋涉》“出书广告”、“满系”文学史中的萧红评点和萧军为《跋涉》写的“后记”。对于这段历史的重拾与关注,可使萧红研究更加充实和完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面临新的历史方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应当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只有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源动力。立足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推进我国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需要进一步做好国家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通过相关政策的完善来不断回应社会对于正义诉求的新变化,推动行政体制改革,积极构建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