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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2016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与往年目录对比,主要体现四个特点:(一)适当提高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起点金额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提高到80万元;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起点金额提升至100万元;大宗非标准化货物实施“网上竞价”的限额提高至30万元。采购起点的提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