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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案件.但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受理有仲裁条款的案件却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这就导致了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相违背.笔者通过理论分析探讨人民法院若受理有仲裁条款的案件后如何使用法律.并论述了被告在缺席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认定被告默示放弃使用仲裁条款,因而享有管辖权,可以继续审理案件.